释义 |
备用信用证具体是指什么?备用信用证简称BC(dcd)又称担保信用证,是指不以清偿商品交易的价款为目的,而以贷款融资,或担保债务偿还为目的所开立的信用证。集担保、融资、支付及相关服务为一体的多功能金融产品,因其用途广泛及运作灵活,在国际商务中得以普遍应用。1995年12月,联合国大会通过了由联合国国际贸易法委员会起草的《独立担保和备用信用证公约》;1999年1月1日,国际商会的第590号出版物《国际备用信用证惯例》(简称《98》)作为专门适用于备用信用证的权威国际惯例,正式生效实施。根据《98》所界定的“备用信用证在开立后即是一项不可撤销的、独立的、要求单据的、具有约束力的承诺”,作为专门规范备用信用证的98,除了让其独立存在之外,修订时要考虑的反而是C600是否仍有必要涉及备用信用证。最终多数意见是备用信用证仍然可以继续适用C600。 1.不可撤销性。除非在备用证中另有规定,或经对方当事人同意,开证人不得修改或撤销其在该备用证下之义务。 2.独立性。备用证下开证人义务的履行并不取决于 3.跟单性。开证人的义务要取决于单据的提示,以及对所要求单据的表面审查。 4.强制性。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