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八达岭长城刻字游客被行拘,坚决查处故意损毁文化遗产行为 |
释义 | 延庆县警方最新发布的信息表明:3月22日零晨,延庆县警方早已将3月21日在八达岭旅游景区游玩刻画万里长城墙面的三名游客李某林、王某荣、苏某芳破获。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有关要求,已对三人做出治安拘留处以罚款的惩罚。 3月21日,有3名游客在八达岭长城墙面上刻画,被网民及有关媒体曝光。八达岭特区办事处获知此信息后,马上运行稽查程序流程并向相关执法部门举报。经基本调研,视频中拍摄的游客刻画个人行为产生时间为3月21日13时左右,地址坐落于北三楼至北四楼中间,分析判断游客应用的刻画专用工具很有可能为锁匙、细铁丝或别的尖锐物件,刻画内容为游客名字。 《通报》表明,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六十三条要求:以刻画、涂污或是以别的方法有意毁坏我国维护的珍贵文物、风景名胜的,处警示或是200元下列罚款;剧情偏重的,处5日之上10日下列拘押,处以200元之上五百元下列罚款。 延庆县警方注重,历史古迹是珍贵的历史文化遗产,必须大伙儿一同维护,针对有意毁损的个人行为,警方将依规果断依法查处。 依据2020年4月颁布的《八达岭长城景区破坏文物行为惩戒办法》,现有多位游客因存有毁坏珍贵文物个人行为遭受治安拘留、罚款、纳入不文明旅游纪录等惩罚,延庆县12家级别旅游景区已对之上工作人员执行两法衔接、未予招待。 一、妨害文物管理的行为及其处罚的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六十三条 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处警告或者二百元以下罚款;情节较重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并处二百元以上五百元以下罚款: (一)刻划、涂污或者以其他方式故意损坏国家保护的文物、名胜古迹的; (二)违反国家规定,在文物保护单位附近进行爆破、挖掘等活动,危及文物安全的。 根据本条规定,具有本项行为构成妨害文物管理的,处警告或者二百元以下罚款;情节较重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并处二百元以上五百元以下罚款。其中情节较重是指刻划、涂污,给文物造成较严重损害的行为,或者屡次进行刻划、涂污,经教育拒不改正的。这里应当注意的是,如果针对国家保护的珍贵文物进行刻划、涂污或者其他故意损坏的行为,造成国家保护的珍贵文物损毁的,或者故意损毁国家保护的名胜古迹,情节严重的,应当依照《刑法》第三百二十四条的规定追究刑事责任。 二、八达岭景区针对破坏文物行为出台惩戒办法 针对破坏文物的违法和不文明行为,八达岭长城景区出台《惩戒办法》,适用对象包括对长城主体和与主体有关的城堡、关隘、烽火台、敌楼等附属建筑及其它相关文物造成破坏的游客和旅游从业人员。 《惩戒办法》规定,对刻划、故意损坏等七类破坏文物行为给予相应的行政处罚,构成刑事犯罪的,交由公安机关依法处置。对于破坏文物和造成严重社会影响的不文明旅游行为,还将根据有关法律规定,纳入旅游不文明行为记录,限制购票参观。游客不文明行为记录黑名单将定期对社会公布,加大曝光力度,强化社会舆论监督。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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