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分析:高龄津贴是社会福利署为70岁或以上的香港居民,每月提供的现?津贴,以应付因年老而引致的特别需要。申请人无须供款,亦不需通过入息审查。 合资格的高龄津贴申请人士必须: 1、年满70岁或以上; 2、 符合下列居港规定:已成为香港居民最少七年 ;在紧接申请日期前连续居港最少一年(在该年内如离港不超过56天,亦视为符合连续居港一年的规定)。 3、 於领款期间,继续在香港居留; 4、 没有领取公共福利金计划下的其他津贴或综合社会保障援助 ("综援");及 5、 并非受合法羁留或在惩教院所服刑。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老年人权益保障法》第三十三条 国家建立和完善老年人福利制度,根据经济社会发展水平和老年人的实际需要,增加老年人的社会福利。 国家鼓励地方建立八十周岁以上低收入老年人高龄津贴制度。 国家建立和完善计划生育家庭老年人扶助制度。 农村可以将未承包的集体所有的部分土地、山林、水面、滩涂等作为养老基地,收益供老年人养老。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