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分析:根据保险合同法,保险人有权在合同订立前要求投保人如实告知与保险事项有关的情况。如投保人未按要求告知或故意不如实告知,保险人有权解除合同。同时,保险人应当在合同解除前及时通知投保人。因此,保险公司拒赔的行为是合理的。 法律依据: 1.《保险法》第十二条:保险人在合同订立前,应当就保险标的或者被保险人与保险事故有关的情况,向投保人提出询问,并说明如实告知的重要性。 2.《保险法》第十三条:投保人应当如实告知与保险事项有关的情况,并且应当就保险人询问的问题如实回答。 3.《保险法》第四十四条:保险人依法解除保险合同的,应当及时通知投保人。 4.《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九十三条:当事人之一故意或者重大过失未履行信息提供义务的,对因此而产生的后果负责。 5.《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一百五十六条:当事人一方故意或者重大过失违反合同条款或者约定的,应当承担违约责任。 综上,投保人未告知过去接受治疗情况属于故意或重大过失未履行信息提供义务,保险公司拒赔是合理的。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