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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民法典》居住权,产权人能赶走居住权人吗?
释义
    《民法典》增加了“居住权”这一新型用益物权,居住权是一种不能转让、不能继承的所有权。居住权人有权对他人的住宅享有占有、使用的用益物权。居住权通过合同约定或遗嘱设定,需要在房管局登记备案才生效。居住权可以与产权分离,房子即使变更所有权,居住权仍然存在,居住权人有权长期居住。居住权的撤销只能由享有居住权的当事人同意或当事人死亡。居住权的到来使房产交易变得更加复杂,购房者需查明是否存在居住权登记。
    法律分析
    民法典物权编的一大亮点,就是增加规定了“居住权”这一新型用益物权,所谓居住权就是一种不能转让,不能继承的所有权。例如我有一套房子,产权人是我,我在房子上为我的父母设立了居住权,那么即便有一天我把这个房子卖掉,也不影响我的父母在这个房子里居住的权利。
    《民法典》第366条规定:“居住权人有权按照合同约定,对他人的住宅享有占有、使用的用益物权,以满足生活居住的需要。”
    《民法典》第367条规定:“设立居住权,当事人应当采用书面形式订立居住权合同。‘’
    根据新规,居住权无偿设立,自登记时设立,不能转让不能继承,居住权期限届满或者居住权人死亡的,居住权消灭。居住者只有居住的权利,没有继承转让的资格。房子只要设立了“居住权”,即使没有房产证,也可长时间乃至终生居住。新业主即便事后获得不动产证,取得所有权,也无法改变“居住权”已经存在的事实,没有权利赶走居住权人。
    居住权的设定通过两种方式,合同约定或遗嘱设定,设立居住权的住宅不得出租,居住权期限届满或者居住权人死亡的,居住权消灭。需要说明的是,不是长期居住就能获得居住权,居住权具有以下特点:
    (1)居住权在房管局登记备案才生效;
    (2)居住权可以与产权分离;产权人可以在自己的房子上为父母、亲朋、好友,同事、保姆等任何人设立居住权;
    (3)居住权一旦设立,撤销只有两种方式:享有居住权的当事人同意撤销居住权,或当事人死亡;
    (4)居住权的期限,理论上可以无限长,直至当事人死亡。
    居住权的到来,让未来房产交易变得更加复杂。过去房产交易,只需要看是否存在抵押,租赁等情况。此后经年,房产查册,一定要到不动产机构查明所购房屋是否存在居住权登记。
    结语
    民法典物权编的一大亮点是增加了居住权,即一种不能转让、不能继承的所有权。居住权的设立通过合同约定或遗嘱设定,且需要在房管局登记备案方可生效。居住权的期限可以无限长,直至当事人死亡。居住权的存在使得未来房产交易更加复杂,购房者需仔细查明是否存在居住权登记。这一新型用益物权为居住者提供了长期居住的权利,无论房产证是否存在,居住权均有效且不受新业主的影响。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三章 物权的保护 第二百三十四条 因物权的归属、内容发生争议的,利害关系人可以请求确认权利。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二章 物权的设立、变更、转让和消灭 第一节 不动产登记 第二百零九条 不动产物权的设立、变更、转让和消灭,经依法登记,发生效力;未经登记,不发生效力,但是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依法属于国家所有的自然资源,所有权可以不登记。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二章 物权的设立、变更、转让和消灭 第二节 动产交付 第二百二十八条 动产物权转让时,当事人又约定由出让人继续占有该动产的,物权自该约定生效时发生效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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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4/5 7:10:2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