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户口本上的人员是否有居住权 |
释义 | 户口本上的人员不享有居住。户口本上人员的居住,不是由户口本登记的信息为准的,要以房产所有登记的信息为准,其外人员有无居住,能否使用和居住,由房屋产人的自主意识来决定的。所以户口本上的人员不一定享有居住。居住作为一种独立的用益度,属于物,是一种他物。由于居住人可以对房屋直接行使其利,但房屋所有人并无为之有积极作为的义务,故居住属于物。同时,又由于居住只有在他人所有的房屋上设定,因而居住又属于他物。 一、房屋的居住权能作为遗产继承吗 房屋的居住权不能作为遗产继承。居住权是指占有和使用房屋的权利。居住权作为一种特殊的财产权,脱离房屋所有权后具有很强的人身性,享有居住权的人死亡后,不存在遗留居住权作为遗产继承的可能。遗产是公民死亡时留下的个人合法财产,包括公民收入、公民的房屋、储蓄和日用品、公民的树木、牲畜和家禽、公民的文物和书籍、法律允许公民拥有所有的生产资料、公民著作权和专利权中的财产权、公民的其他合法财产。 二、居住权与所有权哪一个优先呢 居住权和所有权并不存在谁优先的问题。我国民事主体享有物权的,物权是指对物享有的权利,包括所有权、用益物权和担保物权三种。 依据《民法典》的规定,居住权是房屋所有人设立的用益物权,而居住权和所有权是不同的物权类型,不存在谁优先的问题,两者并不冲突,居住权人行使居住权不得损害所有权人的权益。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三百六十八条居住权无偿设立,但是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设立居住权的,应当向登记机构申请居住权登记。居住权自登记时设立。 第三百六十九条居住权不得转让、继承。设立居住权的住宅不得出租,但是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 第三百七十条居住权期限届满或者居住权人死亡的,居住权消灭。居住权消灭的,应当及时办理注销登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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