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租房子可以设立享有房子的居住权。承租人对出租人名下的房产不直接享有居住权,但在与出租人签订居住权合同并完成登记的情况下可以享有对该房占有、使用等用益物权。 一、居住权期限满届或者居住 居住权期间届满指多长时间,要依据居住权合同的约定而定,约定的期限到期后,居住权就消灭。居住权是房屋用益物权的一种,设立居住权后,居住权人对房屋享有占有、使用的权利,居住权人使用房屋的,不得损害居住权人的利益。 二、离婚后妻子有没有居住权 离婚后配偶是否有居住权要看房产的产权归属具体分析。拥有房屋产权就可以在房屋内居住,或者因房屋产权人设立居住权也可以居住在房屋内。居住权是用益物权的一种,指对他人所有的住房及其附属设施占有、使用的权利。 三、现在小区内的居住权是多少年? 小区居住权多长实际要根据居住权设立合同约定期限确定,根据我国《民法典》(2021年1月1日起生效)规定,居住权人有权按照合同约定,对他人的住宅享有占有、使用的用益物权,以满足生活居住的需要。居住权期限届满或者居住权人死亡的,居住权消灭。居住权消灭的,应当及时办理注销登记。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三百六十六条 居住权人有权按照合同约定,对他人的住宅享有占有、使用的用益物权,以满足生活居住的需要。 第三百六十八条 居住权无偿设立,但是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设立居住权的,应当向登记机构申请居住权登记。居住权自登记时设立。 第三百六十九条 居住权不得转让、继承。设立居住权的住宅不得出租,但是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