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主观: 美容院办卫生许可证一般要向卫生行政主管部门提交设置医疗机构申请书、设置可行性研究报告、选址报告和建筑设计平面图、设置人身份证明复印件、主要负责人身份证明复印件等资料。 法律客观: 《医疗美容服务管理办法》第七条 卫生行政部门应在核发美容医疗机构《设置医疗机构批准书》和《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的同时,向上一级卫生行政部门备案。 上级卫生行政部门对下级卫生行政部门违规作出的审批决定应自发现之日起30日内予以纠正或撤销。 《医疗美容服务管理办法》第八条 美容医疗机构必须经卫生行政部门登记注册并获得《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后方可开展执业活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