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主观: 员工可以享受下列假期:元旦、春节、清明节、劳动节、端午节、中秋节和国庆节。在上述假期内,单位应当安排休假;若与员工协商一致的,则可以安排加班,但要依法支付加班费。 法律客观: 《全国年节及纪念日放假办法》第二条全体公民放假的节日:(一)元旦,放假1天(1月1日);(二)春节,放假3天(农历正月初一、初二、初三);(三)清明节,放假1天(农历清明当日);(四)劳动节,放假1天(5月1日);(五)端午节,放假1天(农历端午当日);(七)国庆节,放假3天(10月1日、2日、3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四十四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应当按照下列标准支付高于劳动者正常工作时间工资的工资报酬:(一)安排劳动者延长工作时间的,支付不低于工资的百分之一百五十的工资报酬;(二)休息日安排劳动者工作又不能安排补休的,支付不低于工资的百分之二百的工资报酬;(三)法定休假日安排劳动者工作的,支付不低于工资的百分之三百的工资报酬。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