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员工享受年假的情形有哪些 |
释义 | 职工连续工作满12个月以上。《企业职工带薪年休假实施办法》第三条规定,职工连续工作满12个月以上的,享受带薪年休假。比如,员工在原单位工作了3年,2011年4月末从该单位离职直接进入A单位工作。那么员工连续工作3年,符合“连续工作满12个月以上”应当享受年休假。 按照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的复函,“职工连续工作1年以上”,既包括在同一用人单位连续工作满1年以上的情形,也包括在不同用人单位连续工作1年以上的情形。所以,有些员工一入职当年度虽不足一年,但可折算享受当年度年休假。 一、年休假怎么算 1、累计算 根据国务院带薪年休假条例,所有与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的职工,连续工作满12个月以上,都能享受到带薪年休假(下称年休假)。其中,累计工作满1年不满10年的,年休假5天;已满10年不满20年的,年休假10天;已满20年的,年休假15天。 《办法》第四条进一步明确,年休假天数根据职工“累计工作”时间确定。职工在同一或不同用人单位工作期间,以及依法、行政法规或国务院规定视同工作期间,应合并为“累计工作”时间。 “南京市民王先生在甲单位工作了8年,跳到乙单位工作了3年,那么他的累计工作时间就是11年,他在乙单位的年休假天数,就按11年计算。”彭光华教授表示,这一点与劳动合同法及实施条例的规定一致,实际是明确了年休假是劳动者的福利,保障的是全体劳动者的休息权,因而不是根据对企业的贡献来确定的。 2、打折算 “对于刚跳槽到新单位的劳动者,他第一年的年休假天数,办法也有例外的规定。”苏海南研究员表示,办法提出,劳动者新进用人单位,且连续工作满12个月以上的,当年的年休假的天数,按在本单位剩余“日历天数”折算后确定,折算后不足1整天的部分不享受年休假。 “这一规定,在保障了劳动者权益的前提下,也兼顾了用人单位的利益。”苏海南说,这里的日历天数,从每年的1月1日至12月31日计算。折算方法为:(当年度在本单位剩余日历天数÷365天)×职工本人全年应当享受的年休假天数。 假如王先生在甲单位干满了8年,是今年8月1日跳到乙单位工作的,那么他今年在乙单位剩余的“日历天数”为153天。按累计工作时间算,他不足9年,年休假天数应为5天。那么今年他的年休假天数应为(153÷365)×5天=2.1天。由于0.1天不足1整天,不能享受年休假,因此他今年的年休假天数是2天。“通常来说,跳槽越早在新单位休得越多。”苏海南说,第二年起,王先生在乙单位的休假天数就按第一种累计算了 二、提前解除劳动合同可以获得未休年假报酬吗 首先,我国《企业职工带薪年休假实施办法》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企业、民办非企业单位、有雇工的个体工商户等单位和与其建立劳动关系的职工,连续工作满12个月以上的,享受带薪年休假。这是职工的合法权益,是受到保护的,不容侵犯。 《企业职工带薪年休假实施办法》第12条规定:“用人单位与职工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时,当年度未安排职工休满应休年休假的,应当按照职工当年已工作时间折算应休未休年休假天数并支付未休年休假工资报酬,但折算后不足1整天的部分不支付未休年休假工资报酬。用人单位当年已安排职工年休假的,多于折算应休年休假的天数不再扣回。如果劳动者已经与公司解除劳动合同,公司就应当按此规定经过折算后,向劳动者支付未休年休假工资报酬。 至于公司强调“用人单位与职工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并非单指由用人单位首先和主动提出与员工解除或终止劳动关系,而是包括所有解除或终止劳动关系的情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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