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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享有年休假条件是什么
释义
    根据《职工带薪年休假条例》,年休假的相关规定如下:
    职工累计工作已满1年不满10年的,年休假5天;已满10年不满20年的,年休假10天;已满20年的,年休假15天。
    国家法定休假日、休息日不计入年休假的假期。
    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享受当年的年休假:
    (1)职工依法享受寒暑假,其休假天数多于年休假天数的;
    (2)职工请事假累计20天以上且单位按照规定不扣工资的;
    (3)累计工作满1年不满10年的职工,请病假累计2个月以上的;
    (4)累计工作满10年不满20年的职工,请病假累计3个月以上的;
    (5)累计工作满20年以上的职工,请病假累计4个月以上的。
    一、带薪年休假的计算方法
    1、凡是在企业、民办非企业单位、有雇工的个体工商户等单位(以下称用人单位)和与其建立劳动关系的职工都适用该办法。
    2、在企业工作满12个月的员工都有权利享受年假的福利。
    3、年假天数的计算以工作年限为准,工作满1年以上,不足10年的,可休5天年假;工作10年,不足20年的,可休10天年假;20年以上的可休15天。
    4、未休的年假,除员工本人自愿书面申请不休外,皆需按3倍的日工资标准支付员工。
    5、寒暑假、病假、事假超过一定期限,且单位不扣工资的人,是不能再休年假的。
    6、年假应从一年的元旦开始休前一年的,但对于不满一整年的员工,年假的休息天数,就按照在本单位剩余日历天数折算确定,折算后不足1整天的部分不享受年休假。
    二、职工未提出年休假是否视为自动放弃
    1、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民办非企业单位、有雇工的个体工商户等单位的职工连续工作1年以上的,享受带薪年休假。单位应当保证职工享受年休假。职工在年休假期间享受与正常工作期间相同的工资收入。
    2、根据《职工带薪年休假条例》第5条规定:单位根据生产、工作的具体情况,并考虑职工本人意愿,统筹安排职工年休假。可见,休年休假是由用人单位主动安排的,是用人单位的强制义务,而非必须由职工主动提出休年休假申请才能启动。即使职工没有提出休年休假的申请,用人单位也应当主动安排,而不能视为职工自动放弃。除非用人单位安排职工休年休假,职工因个人原因提出不休年休假,可以视为职工自行放弃年休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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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1/27 12:48:0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