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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职工年假权益是否必须得到保障?
释义
    用人单位必须为职工提供年假,根据职工带薪年休假条例规定,连续工作1年以上的职工有权享受带薪年休假,期间工资收入与正常工作期间相同。然而,有一些例外情况不享受年休假,如员工事假累计20天以上、累计旷工30天以上等。年假工资计算按照未休年假天数的300%支付。离职时,未休年假根据已工作时间折算支付。休年假的前提条件是职工连续工作满12个月以上。
    法律分析
    是的,用人单位必须为职工提供年假。
    根据职工带薪年休假条例规定:“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民办非企业单位、有雇工的个体工商户等单位的职工连续工作1年以上的,享受带薪年休假。单位应当保证职工享受年休假。职工在年休假期间享受与正常工作期间相同的工资收入。”
    当然也有例外:员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享受当年的年休假。
    (一)员工全年事假累计20天以上,所在单位不扣工资和事假累计两个月及以上,单位扣发工资的;
    (二)累计旷工30天及以上的:
    (三)累计工作满一年不满10年的员工,全年请病假累计2个月以上的;
    (四)累计工作满10年不满20年的员工,请病假累计3个月以上的;
    (五)累计工作满20年以上的员工,请病假累计4个月以上的;
    (六)复原军人。新招工人和自谋职业回原单位工作的,工作时间未满一年的,不享受年休假。
    年假工资计算:
    1.年假安排及未休年假的工资怎么算
    用人单位根据生产、工作的具体情况,并考虑职工本人意愿,统筹安排年休假。用人单位确因工作需要不能安排职工年休假或者跨1个年度安排年休假的,应征得职工本人同意。
    单位确因工作需要不能安排职工休年休假的,经职工本人同意,可以不安排职工休年休假。职工未休年假的工资计算:对职工应休未休的年休假天数,单位应当按照该职工日工资收入的300%支付年休假工资报酬。
    用人单位安排职工休年休假,但是职工因本人原因且书面提出不休年休假的,用人单位可以只支付其正常工作期间的工资收入。
    离职时年假工资怎么算
    用人单位与职工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时,未安排职工休满应休年休假的,应当按照职工当年已工作时间折算应休未休年休假天数并支付未休年休假工资报酬,但折算后不足1整天的部分不支付未休年休假工资报酬。
    折算方法为:(当年度在本单位已过日历天数÷365天)×职工本人全年应当享受的年休假天数-当年度已安排年休假天数。
    用人单位当年已安排职工年休假的,多于折算应休年休假的天数不再扣回。
    休年假条件
    根据国务院公布并于2008年1月1日实行的《职工带薪年休假条例》,以及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于2008年9月28日制定公布的《企业职工带薪年休假实施办法》的相关规定,休年假的前提条件如下:
    主体: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民办非企业单位、有雇工的个体工商户等单位的职工。
    时间:职工连续工作满12个月以上的,享受带薪年休假。
    结语
    根据《职工带薪年休假条例》,用人单位必须为职工提供年假,且在年休假期间享受与正常工作期间相同的工资收入。然而,根据条例的例外情况,员工在以下情形下不享受当年的年休假。年假工资计算方面,单位应根据具体情况统筹安排年休假,如果因工作需要不能安排或跨年度安排年休假,需征得职工同意。未休年假的工资计算按照职工日工资收入的300%支付年休假工资报酬。离职时,未休年假应根据职工已工作时间折算并支付相应工资报酬。根据相关规定,职工连续工作满12个月以上的,才有资格享受带薪年休假。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第一章 总 则 第八条 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提供社会保险服务,负责社会保险登记、个人权益记录、社会保险待遇支付等工作。
    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2018修正):第八章 社会保险基金 第六十八条 社会保险基金存入财政专户,具体管理办法由国务院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第八章 社会保险基金 第六十九条 社会保险基金在保证安全的前提下,按照国务院规定投资运营实现保值增值。
    社会保险基金不得违规投资运营,不得用于平衡其他政府预算,不得用于兴建、改建办公场所和支付人员经费、运行费用、管理费用,或者违反法律、行政法规规定挪作其他用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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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2/9 15:49:2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