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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探视权的规定及其时间限制
释义
    离婚后,孩子的探视权是存在的,一般由法院判决。探视时间通常是每个月2-3次,但具体次数可以由双方协商或法院决定。没有法律规定探视次数的限制。在行使探视权时,应注意不影响孩子的身心健康,不能强迫孩子做不喜欢的事情。如果孩子不愿被探望,抚养方可向法院提起诉讼。离婚对孩子是伤害,但应多给予孩子补偿,并正确引导其价值观。
    法律分析
    夫妻之间因为双方的感情破裂,最终走向离婚的局面。离婚,就意味着孩子要从原来幸福的家庭走向单亲家庭,这是对孩子的一种伤害。但是,离婚后,一方是有探视权的,那么,探视权的时间规定是怎么样的呢?是规定一月可以探几次还是一年探几次呢?
    父母的感情破裂是不会影响跟孩子的关系的,所以,离婚后,没有直接抚养孩子的一方虽然需要支付孩子一定数额的抚养费,但同时也是对孩子享有探视权的。
    一般法院是会判决没有直接抚养孩子的一方每个月的单周或者双周的其中一天可以行使探视权的,探视的时间大部分也是在一天到两天左右,当然有些情况下可能也会多允许一些探视时间。但是如果在行使探视权时,对孩子的身心健康存在不利影响,或者是八周岁以下的孩子不愿意被探视,那么可以依法去法院起诉,由法院终止探视权。只有法院能终止探视权,任何人都没有权利终止。
    对于探视时间的次数规定,一般是男女双方协商为主,次数是不能太多的,如果希望每天都在一起的,那就不应该离婚,既然选择离婚,那就要接受跟孩子分离的事实。具体的次数,可以在离婚的时候,双方协商决定。如果双方都达成不了协议,最终由法院判决。一般是每个月可以有2-3次的探视机会,但因为实际情况不一样,那么法院最终作出的判决、裁定结果也会不一样,从法律上来讲,对孩子的探视其实并没有次数的规定,当然这其实也不好进行次数的限制。
    一方在行使探视权时,不应该影响孩子的身心健康,不能强硬带孩子做孩子不喜欢做的事情,如果十周岁以下的孩子表示不希望被探望,抚养的一方可以跟法院起诉。
    离婚受伤害的往往是孩子,大人之间的感情不合,导致孩子从幸福的家庭走到单亲的家庭,大人做这个行为本来就是自私的,所以,在行使探视权时,多补偿孩子,但需要正确引导孩子的价值观。
    结语
    离婚对孩子来说是一种伤害,但离婚后,非直接抚养的一方仍享有探视权。一般法院会判定每月单周或双周的某一天行使探视权,时间一般为一到两天。若行使探视权对孩子身心健康不利,或孩子不愿被探视,可向法院起诉,只有法院有权终止探视权。探视次数一般由双方协商决定,法院可作出裁决。补偿孩子需正确引导其价值观,因离婚是大人的自私行为,对孩子造成伤害。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2020修订):第二章 家庭保护 第二十四条 未成年人的父母离婚时,应当妥善处理未成年子女的抚养、教育、探望、财产等事宜,听取有表达意愿能力未成年人的意见。不得以抢夺、藏匿未成年子女等方式争夺抚养权。
    未成年人的父母离婚后,不直接抚养未成年子女的一方应当依照协议、人民法院判决或者调解确定的时间和方式,在不影响未成年人学习、生活的情况下探望未成年子女,直接抚养的一方应当配合,但被人民法院依法中止探望权的除外。
    中华人民共和国老年人权益保障法(2018修正):第二章 家庭赡养与扶养 第二十五条 禁止对老年人实施家庭暴力。
    中华人民共和国老年人权益保障法(2018修正):第二章 家庭赡养与扶养 第十三条 老年人养老以居家为基础,家庭成员应当尊重、关心和照料老年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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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4/28 3:51:2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