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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探望权的效力行使的具体内容
释义
    未直接抚养孩子的一方享有探望权,抚养孩子的一方应协助该方行使探望权。
    生活当中会有抚养孩子的一方阻止探望一方探望的情况的发生,如果探望一方的探望行为没有侵害未成年子女的合法权益,那么抚养一方应当协助探望一方行使探望权。
    未成年人的父母可以就探视权的时间、次数以及地点等详细内容协商确定。父母无法就探视内容达成一致的,可以由人民法院依据具体内容作出探视权的具体判决。
    一、离婚后允许对孩子行使探视权吗
    离婚后对孩子的探视权当然可以行使,这是不直接抚养孩子一方的法定权利。不过如果探视方存在下列情况被中止探视权的,则在中止清醒消失之前不得探视孩子:
    (1)探望权人是无行为能力人或者限制行为能力人;
    (2)探望权人患有严重传染性疾病或者其他严重疾病,可能危及子女健康的;
    (3)探望权人在行使探望权时对子女有侵权行为或者犯罪行为,损害子女利益的;
    (4)探望权人与子女感情严重恶化,子女坚决拒绝探望的;
    (5)其他不利于子女身心健康的情形。
    二、协议离婚孩子的探视权怎么写
    离婚协议孩子的探望权需要写清楚探视的时间、探视的地点、探视的方式等信息。夫妻离婚离婚后,不直接抚养子女的父或母,有探望子女的权利,另一方有协助对方探望孩子的义务。行使探望权利的方式、时间由当事人协议,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作出判决。拥有抚养权的一方,应当配合对方行使探视权。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零八十六条离婚后,不直接抚养子女的父或者母,有探望子女的权利,另一方有协助的义务。
    行使探望权利的方式、时间由当事人协议;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决。
    父或者母探望子女,不利于子女身心健康的,由人民法院依法中止探望;中止的事由消失后,应当恢复探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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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4/12/24 3:16:0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