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2023法律规定探望权包括哪些内容 |
释义 | 离婚后,不直接抚养子女的父母享有探望权,包括与子女见面、联系、交往、短期共同生活等权利。探望权的主体为离婚的父母,直接抚养子女的一方应予配合。探望权的行使需遵循离婚判决或协议的内容。若探望行为不利于子女身心健康,可申请中止探望权,待情况改善后恢复。探望方式可由父母约定或法院判决,时间可协商或由法院决定。《民法典》规定了离婚后父母的探望权及协助义务。 法律分析 法律规定探望权包括哪些内容 探望权,又称见面交往权,是指离婚后不直接抚养子女的父亲或母亲一方享有的与未成年子女探望、联系、会面、交往、短期共同生活的权利。 探望权包含以下内容: 1、探望权的主体为已离婚的父或母与其子女,直接抚养子女的一方应予以配合。 2、探望权的行使,享有探望权的主体执行人民法院已生效的离婚判决或双方生效协议的实质性内容。 3、探望权的中止,探望权是在有利于未成年人健康成长的前提下行使的,直接抚养子女的一方认为行使探望权的一方在行使探望权时有损于或者不利于未成年人的健康成长,可以向人民法院提出中止探望权的申请,人民法院经审查认为事实存在,可中止其探望权,待不利于未成年人健康成长的情形消失后,可通知双方恢复探望权。 4、探望权的恢复,即中止的情形消失后,由人民法院通知双方,继续恢复执行生效的离婚判决的行为。 5、探望的方式,目前子女探望权实现的方式中,一种是时间短、比较灵活的探望性探视;一种是逗留式的,一般时间较长,时间和地点都可以由父母约定或法院判决来规定。 6、探望的时间,探望的方式和探望的时间离婚双方可以约定,协商约定不成的,可由人民法院判决。 《民法典》 第一千零八十六条【父母的探望权】离婚后,不直接抚养子女的父或者母,有探望子女的权利,另一方有协助的义务。 行使探望权利的方式、时间由当事人协议;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决。 父或者母探望子女,不利于子女身心健康的,由人民法院依法中止探望;中止的事由消失后,应当恢复探望。 结语 探望权是离婚后不直接抚养子女的父母享有的与子女见面交往的权利。探望权的主体为已离婚的父或母与子女,行使方式和时间可以由当事人协议或法院判决。如果探望对子女身心健康不利,人民法院可以中止探望,待情况改善后恢复。探望方式有探望性探视和逗留式,时间可以由双方约定或法院判决。离婚后,父母都有协助对方行使探望权的义务。根据《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六条,探望权的行使应遵循协议或法院判决。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老年人权益保障法(2018修正):第二章 家庭赡养与扶养 第二十五条 禁止对老年人实施家庭暴力。 中华人民共和国老年人权益保障法(2018修正):第二章 家庭赡养与扶养 第二十一条 老年人的婚姻自由受法律保护。子女或者其他亲属不得干涉老年人离婚、再婚及婚后的生活。 赡养人的赡养义务不因老年人的婚姻关系变化而消除。 中华人民共和国老年人权益保障法(2018修正):第二章 家庭赡养与扶养 第二十条 经老年人同意,赡养人之间可以就履行赡养义务签订协议。赡养协议的内容不得违反法律的规定和老年人的意愿。 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老年人组织或者赡养人所在单位监督协议的履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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