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商标复审需要什么材料? |
释义 | 商标复审需要的资料有: 1.驳回复审申请书 2.驳回复审理由书 3.驳回通知书原件及信封 4.委托书(没有委托代理机构的,不交委托书) 5.申请人主体资格证明文件复印件 6.其他证据材料 (1)商标国内外申请注册受理通知书或者证书复印件 (2)商标是否为知名、著名、驰名商标 (3)商标的包装、广告、宣传、合同、销售单据等使用证据(复印件或者原件) (4)其他有助于复审案件的材料 在以上材料中,因为时间紧迫,来不及准备所有材料时,可以先提交申请书、简短的驳回理由书、驳回通知书复印件、营业执照复印件、如果委托了代理机构委托书也可以先提交复印件。其他的补充证据材料可以在提交申请后三个月内补充。 商标注册申请人在正式提出申请之前,代理机构或者申请人为了提高商标注册提高率,事先都要对将要申报的商标进行检索,查看是否有相同或进似商标存在。如有,就建议换名或者对申请的商标提出一些合理化的建议或者应对措施,避免不必要的损失,所以申请前的查询还是十分必要的,另外,商标查询都有3-6个月的盲查期。过了盲查区,商标注册的成功率又提高了很多。 在进行商标注册的时候一定要注意自己是否侵权了,如果是侵权了就会收到一定的处罚,所以说这个时候最好就是提前了解清楚商标侵权的情况。如果是自己的商标被侵权了,那么这个时候就需要拿起法律的武器来维护自己的权益。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法律依据为:《商标法》第三十四条 对驳回申请、不予公告的商标,商标局应当书面通知商标注册申请人。商标注册申请人不服的,可以自收到通知之日起十五日内向商标评审委员会申请复审。商标评审委员会应当自收到申请之日起九个月内做出决定,并书面通知申请人。有特殊情况需要延长的,经国务院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批准,可以延长三个月。当事人对商标评审委员会的决定不服的,可以自收到通知之日起三十日内向人民法院起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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