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事故分类包括哪些 |
释义 | 1、按物质的危险因素分类。 按照现行的国家标准,将事故分为20类,其中常见的有:火灾、爆炸、中毒和窒息、高空坠落、车辆伤害、触电事故等。 2、按照事故的性质分类。 (1)破坏事故。指行为人出于犯罪动机并为了某种目的而故意制造的事故。在客观上往往会造成一定的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如放火、投毒、爆炸等。 (2)责任事故。指责任人在生产经营或其他工作中,采取懈怠态度,违反本职规章制度或操作规程,造成严重后果的重大事故。从实际情况看,引发责任事故的直接原因是违章指挥、违章作业和违反劳动纪律所致。 (3)技术事故。指由于受专业知识和技术水平的限制,事物发生突变的原因超出与事故有关人员所应当预见和认识的范围,或者超出了科学技术水平所能认识和控制的范围而造成的事故。该事故在主观方面不存在故意和过失。 3、按危害程度分类。可分为以下几种: (1)一般事故。指死亡1人以上3人以下(不含3人)或重伤3人以上5人以下,直接经济损失在100元至10000元之间的事故。 (2)重大事故。指死亡3人以上(含3人)10人以下(不含10人),直接经济损失10000元以上的事故,或危及首长、外宾、知名人士,虽未造成人身伤亡,但政治影响很坏的事故。 (3)特大事故。是指造成特别重大人身伤亡或巨大经济损失,且符合国家有关部门制定的特大 事故 标准的事故,以及性质特别严重、产生重大影响的事故。具体包括: 民航客机发生的机毁人亡(死亡40人及以上)事故; 专机和外国民航客机在中国境内发生的机毁人亡事故; 铁路、水运、矿山、水利、电力事故造成一次死亡50人及以上或者一次造成直接经济损失1600万元及以上的; 公路和其他发生一次死亡30人及以上或直接经济损失在500万元及以上的事故(航空、航天器科研过程中发生的事故除外); 一次造成职工和居民100人及以上的急性中毒事故; 其他性质特别严重产生重大影响的事故。 除了积极采取预防措施外,还应该做好以下工作: 1、增强防范意识,克服麻痹思想,加强责任意识,积极参加群防群治,树立自我保护意识,提高防范能力。 2、自觉严格遵守各种安全规章制度,保证安全规章制度在自己身上落实。 3、运用“海恩法则”(一起重大飞行安全事故背后有29个事故征兆,每个征兆背后有300个事故苗头,每个苗头背后有1000个事故隐患),加强工作责任,加强对事故的预测,做到防患于未然。 4、妥善化解内部矛盾,及时消除不良诱发因素,同时提高政治敏锐性,防止人为的破坏性事故的发生。 5、积极参加社会保险工作,一旦遭受治安灾害事故伤害即能获得保险赔偿。 安全事故等级 (一)特别重大事故,是指造成30人以上死亡,或者100人以上重伤(包括急性工业中毒,下同),或者1亿元以上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 (二)重大事故,是指造成10人以上30人以下死亡,或者50人以上100人以下重伤,或者5000万元以上1亿元以下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 (三)较大事故,是指造成3人以上10人以下死亡,或者10人以上50人以下重伤,或者1000万元以上5000万元以下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 (四)一般事故,是指造成3人以下死亡,或者10人以下重伤,或者1000万元以下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 法律依据 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 第三条 根据生产安全事故(以下简称事故)造成的人员伤亡或者直接经济损失,事故一般分为以下等级: (一)特别重大事故,是指造成30人以上死亡,或者100人以上重伤(包括急性工业中毒,下同),或者1亿元以上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 (二)重大事故,是指造成10人以上30人以下死亡,或者50人以上100人以下重伤,或者5000万元以上1亿元以下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 (三)较大事故,是指造成3人以上10人以下死亡,或者10人以上50人以下重伤,或者1000万元以上5000万元以下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 (四)一般事故,是指造成3人以下死亡,或者10人以下重伤,或者1000万元以下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 国务院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可以会同国务院有关部门,制定事故等级划分的补充性规定。 本条第一款所称的“以上”包括本数,所称的“以下”不包括本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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