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主观: 潍坊市关于征地补偿标准的规定是:农用地位于第Ⅱ-1级区片的补偿标准为97.5万元/公顷;土地征收补偿安置费总额为292.5万元;地上附着物补偿费总额为511.97万元;征收土地按照1.5万元/亩标准;一次性支付社会保障补贴67.5万元。 法律客观: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 第四十八条 征收土地应当给予公平、合理的补偿,保障被征地农民原有生活水平不降低、长远生计有保障。征收农用地的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通过制定公布区片综合地价确定。制定区片综合地价应当综合考虑土地原用途、土地资源条件、土地产值、土地区位、土地供求关系、人口以及经济社会发展水平等因素,并至少每三年调整或者重新公布一次。征收农用地以外的其他土地、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等的补偿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制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