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离婚登记受理条件 |
释义 | 离婚分为协议离婚和诉讼离婚。 1、协议离婚的前提条件有: (1)、男女双方自愿离婚,男女双方所达成的离婚协议是真实的、自愿的,他们签订离婚协议的目的是为了解除合法的婚姻关系。 (2)、双方当事人对子女和财产问题,已经作了适当的分配和处理,并且双方没有争议。 以上就是办理协议离婚的两个条件,具备这两个条件的就可以去当地民政局登记离婚。 2、诉讼离婚的条件有: (1)、重婚或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的,包括重婚和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 (2)、实施家庭暴力或虐待、遗弃家庭成员的 (3)、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的 (4)、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的 (5)、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九条,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可以由有关组织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 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一)重婚或者与他人同居; (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遗弃家庭成员; (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 (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经人民法院判决不准离婚后,双方又分居满一年,一方再次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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