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办理失业保险详细过程是怎样的 |
释义 | 一、办理失业保险的过程如下: (一)需要携带的办理凭证有: 《户口簿》、《身份证》、《失业保险金申领登记表》、《终止或解除劳动合同证明书》、《毕业证》、两张一寸照片(有《失业证》、《劳动手册》的请携带) (二)办理程序 1、自失业之日起30日内本人持相关手续到户籍所在地镇(街)劳动和社会保障事务科(所)办理《失业证》或恢复失业身份手续。 2、持相关证件到甘区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失业保险服务区”办理失业保险金申领登记手续。 注意:超过60日未办理失业登记手续者,视为自动放弃失业保险待遇。 二、领取失业保险金的办理手续: (一)办理依据 1、《失业保险金申领发放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和社会保障部8号令) 2、《关于对城镇企业、事业单位失业人员开展定向就业培训的通知》 (二)办理条件 1、按规章办理了失业保险金申领手续,并有求职要求的; 2、已参加定向就业培训或符合免培训条件(已办理免培训手续)的。 (三)办理凭证 《失业证》、《身份证》 (四)办理程序 1、享受失业保险金的失业人员自办理失业登记的下个月起,第一个月的11-20日期间(遇法定节假日或公休日休息,但不顺延),本人凭《失业证》、《身份证》在区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审验,以后每个月都必须在11-20日到户籍所在地劳动和社会保障事务科(所)审验。在规章期限内没有审验的,视为自动放弃当月失业保险金,不予补发; 2、在《失业证》上加盖“失业保险待遇审核”印章; 3、在市失业保险计算机管理系统中为其做“审验登记”处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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