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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孩子的存在是否影响婚姻受到法律保护的问题。
释义
    同居不等于事实婚姻,需要具备男女同居、稳定共同居住且始于1994年2月1日前的条件。未具备结婚实质要件的同居关系不受法律保护。事实婚姻有孩子,不一定受法律保护。法律上承认的事实婚姻需要具备以下要件:男女双方的同居,即男女双方在一起持续、稳定的共同居住,行为始于1994年2月1日以前;同居双方1994年以前已经具备结婚的实质要件。除此之外,其他没有配偶的男女,未经结婚登记而以夫妻名义同居的,属于同居关系,不受法律保护。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第七条
    未依据民法典第一千零四十九条规定办理结婚登记而以夫妻名义共同生活的男女,提起诉讼要求离婚的,应当区别对待:
    (一)1994年2月1日民政部《婚姻登记管理条例》公布实施以前,男女双方已经符合结婚实质要件的,按事实婚姻处理。
    (二)1994年2月1日民政部《婚姻登记管理条例》公布实施以后,男女双方符合结婚实质要件的,人民法院应当告知其补办结婚登记。未补办结婚登记的,依据本解释第三条规定处理。
    
     该内容由 杨岚律师 和 家和律云 共创回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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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3/26 15:01: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