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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婚姻中的道德规范包括
释义
    家庭应当树立优良家风,弘扬家庭美德,重视家庭文明建设。夫妻应当互相忠实,互相尊重,互相关爱;家庭成员应当敬老爱幼,互相帮助,维护平等、和睦、文明的婚姻家庭关系。
    1、夫妻应当互相忠实,互相尊重
    婚姻以夫妻共同生活为目的,夫妻双方应当互相忠实。
    婚姻家庭关系十分复杂,涉及保障公民人身权、财产权,维护社会主义秩序等问题应当依靠法治的权威性和强制性手段来规范人们的行为;涉及思想品行、生活习俗等问题应当依靠德治的感召力和劝导力提高人们的思想认识和道德觉悟。
    2、家庭成员间应当敬老爱幼,互相帮助,维护平等、和睦、文明的婚姻家庭关系
    大力倡导尊老爱幼、男女平等、夫妻和睦、勤俭持家、邻里团结的家庭美德,对于建立和维护平等、和睦、文明的婚姻家庭关系是至关重要的,也是法治所不能包办代替的。
    3、婚姻家庭道德规范的法律化,对于建立和维护平等、和睦、文明的婚姻家庭关系具有强有力的推动作用。家庭的和睦是社会安定的重要基础,要提倡文明婚俗,鼓励家庭成员勤俭持家,建立互爱互助、和睦团结的婚姻家庭关系。调整婚姻家庭关系涉及法治和德治,两者是相辅相成、相互促进、缺一不可的。
    婚姻家庭的禁止性规定有哪些规定:
    1、禁止包办、买卖婚姻和其他干涉婚姻自由的行为。禁止借婚姻索取财物。
    2、禁止重婚。禁止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
    3、禁止家庭暴力。禁止家庭成员间的虐待和遗弃。
    婚姻家庭道德是道德规范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指一定社会或阶级根据其总的道德要求,调节人们在婚姻、家庭生活方面的关系和行为的道德准则。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零四十一条 婚姻家庭受国家保护。
    实行婚姻自由、一夫一妻、男女平等的婚姻制度。
    保护妇女、未成年人、老年人、残疾人的合法权益。
    第一千零五十一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婚姻无效:
    (一)重婚;
    (二)有禁止结婚的亲属关系;
    (三)未到法定婚龄。
    第一千零五十四条 无效的或者被撤销的婚姻自始没有法律约束力,当事人不具有夫妻的权利和义务。同居期间所得的财产,由当事人协议处理;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照顾无过错方的原则判决。对重婚导致的无效婚姻的财产处理,不得侵害合法婚姻当事人的财产权益。当事人所生的子女,适用本法关于父母子女的规定。
    婚姻无效或者被撤销的,无过错方有权请求损害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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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4/12/27 16:52:1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