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分析:工会一般五年换届一次。中国工会全国代表大会,每五年举行一次,由中华全国总工会执行委员会召集。中华全国总工会执行委员会,在全国代表大会闭会期间,负责贯彻执行全国代表大会的决议,领导全国工会工作。在特殊情况下,由中华全国总工会执行委员会主席团提议,经执行委员会全体会议通过,可以提前或者延期举行,代表名额和代表选举办法由中华全国总工会决定。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会章程》 第十七条 中国工会全国代表大会,每五年举行一次,由中华全国总工会执行委员会召集。在特殊情况下,由中华全国总工会执行委员会主席团提议,经执行委员会全体会议通过,可以提前或者延期举行。代表名额和代表选举办法由中华全国总工会决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