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分析:补偿还有,并没有结束。农民可以签订退耕还林合同,县级人民政府或由其委托的乡级政府,按照国家统一制定的新一轮退耕还林合同范本,与退耕还林农户签订合同,明确退耕范围、面积、树种、初植密度、补助标准和金额,以及完成时间、质量要求、检查验收与资金兑付时间和管护责任等。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四百六十五条 依法成立的合同,受法律保护。依法成立的合同,仅对当事人具有法律约束力,但是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退耕还林条例》 第一条 为了规范退耕还林活动,保护退耕还林者的合法权益,巩固退耕还林成果,优化农村产业结构,改善生态环境,制定本条例。 第二 条 国务院批准规划范围内的退耕还林活动,适用本条例。 第三条 各级人民政府应当严格执行“退耕还林、封山绿化、以粮代赈、个体承包”的政策措施。 第四条 退耕还林必须坚持生态优先。退耕还林应当与调整农村产业结构、发展农村经济,防治水土流失、保护和建设基本农田、提高粮食单产,加强农村能源建设,实施生态移民相结合。 第五条 退耕还林应当遵循下列原则: (一)统筹规划、分步实施、突出重点、注重实效; (二)政策引导和农民自愿退耕相结合,谁退耕、谁造林、谁经营、谁受益; (三)遵循自然规律,因地制宜,宜林则林,宜草则草,综合治理; (四)建设与保护并重,防止边治理边破坏; (五)逐步改善退耕还林者的生活条件。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