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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江苏省异地身份证可以办理吗
释义
    可以。
    从2016年7月1日起,全国大中城市和有条件的县市启动居民身份证异地受理工作。目前至少有22省份已全面启动身份证省内异地受理,可以跨省异地办理身份证的地区数量也大大扩围。至2017年7月,将在全国各地全面实施异地受理、挂失申报和丢失招领工作。
    异地受理需提供的证件:
    提供以下证件(明)之一的,均可异地申请办理居民身份证:
    公安机关颁发的有效证件:包括居民户口簿、身份证、居住证、护照、往来港澳通行证、大陆居民往来台湾通行证、机动车驾驶证等。
    房屋产权证、购房合同、房屋租赁合同等居住证件(明)。
    工商营业执照,用工劳动合同等就业证件(明)。
    学生证、学籍证明等就学证件(明)。
    异地居民身份证不予受理的情形:
    首次申领居民身份证的。
    容貌变化较大,或者人口系统照片与历史制证照片差别较大,且未登记指纹信息难以确认身份的。
    有伪造、变造、买卖、冒领、骗领、冒用居民户口簿、居民身份证、护照、机动车驾驶证和买卖、使用伪造的居民户口簿、居民身份证、护照、机动车驾驶证等国家机关证件行为的。
    申请人提供的姓名、性别、民族、出生日期、公民身份号码、常住户口所在地址(省内住址变更的除外)与人口系统中信息不一致难以确认身份的。
    有国家信用信息共享交换平台推送不良信用记录的。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居民身份证法》第三条居民身份证登记的项目包括:姓名、性别、民族、出生日期、常住户口所在地住址、公民身份号码、本人相片、指纹信息、证件的有效期和签发机关。公民身份号码是每个公民唯一的、终身不变的身份代码,由公安机关按照公民身份号码国家标准编制。公民申请领取、换领、补领居民身份证,应当登记指纹信息。第十二条公民申请领取、换领、补领居民身份证,公安机关应当按照规定及时予以办理。公安机关应当自公民提交《居民身份证申领登记表》之日起六十日内发放居民身份证;交通不便的地区,办理时间可以适当延长,但延长的时间不得超过三十日。公民在申请领取、换领、补领居民身份证期间,急需使用居民身份证的,可以申请领取临时居民身份证,公安机关应当按照规定及时予以办理。具体办法由国务院公安部门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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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3/10 22:36:0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