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问题 | 如何为注册商标进行保全 |
| 释义 | 法院执行人员携带有关书件直接到商标局变更续展处办理。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颁布的《关于人民法院对注册商标权进行财产保全的解释》,人民法院请求商标局对注册商标权实施财产保全措施的,应提交以下书件: 1、协助执行通知书; 2、有关民事裁定书、判决书; 3、法院介绍执行人员前来对注册商标进行财产保全的介绍信; 4、执行人员的证件。 一、仲裁财产保全手续如何办理 仲裁财产保全手续按以下顺序办理: 1、仲裁当事人提出申请; 2、仲裁当事人应当向仲裁委员会提交财产保全申请; 3、仲裁委员会应当按照民事诉讼法的有关规定,将当事人的财产保全申请提交人民法院; 4、人民法院依照民事诉讼法的规定审查财产保全申请,决定是否采取财产保全措施以及采取什么措施; 5、仲裁当事人对人民法院财产保全裁定不服的,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复议一次,复议期间不停止执行裁定。 二、商标变更的时间及步骤是什么? 商标局核准变更申请后,发给商标注册人相应的变更证明,变更程序大约的时间为6个月。 商标局核准续展申请后,发给商标注册人相应的续展证明,续展程序大约的时间为6个月。 商标变更的方式: 办理变更商标注册人名义的,商标专用权不发生转移;因企业合并、兼并或改制而发生商标专用权移转的,应当办理转让手续;注册商标需要改变其标志的,应当重新提出注册申请;因提交的申请资料有误导致商标信息错误的,应当提出更正商标申请/注册事项申请。 变更商标注册人名义或者地址的,商标注册人必须将其全部注册商标一并办理,申请前申请人名义或地址实际发生过多次变更的,应逐次变更,但可一并提交申请。 商标续展的方式: 根据商标法规定,注册商标的有效期为十年,有效期满需要继续使用的,应在期满前六个月内申请续展注册;在此期间未提出申请的,可在六个月的宽展期内提出申请,并缴纳续展延迟费。展期满仍未提出申请的,注册商标将被注销。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对注册商标权进行财产保全的解释》第一条,人民法院根据民事诉讼法有关规定采取财产保全措施时,需要对注册商标权进行保全的; 应当向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商标局(以下简称商标局)发出协助执行通知书,载明要求商标局协助保全的注册商标的名称、注册人、注册证号码、保全期限; 以及协助执行保全的内容,包括禁止转让、注销注册商标、变更注册事项和办理商标权质押登记等事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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