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商标驳回复审需要的时间一般为九个月。但如果有特殊情况的,依法经国务院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批准还可延长三个月。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三十四条规定,对驳回申请、不予公告的商标,商标局应当书面通知商标注册申请人。商标注册申请人不服的,可以自收到通知之日起十五日内向商标评审委员会申请复审。商标评审委员会应当自收到申请之日起九个月内做出决定,并书面通知申请人。有特殊情况需要延长的,经国务院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批准,可以延长三个月。当事人对商标评审委员会的决定不服的,可以自收到通知之日起三十日内向人民法院起诉。 一、驳回复审需要几份材料 驳回复审一般需要5份材料。商标申请人提交商标申请后,遭到驳回可以申请复审。复审需要提交一定的材料。那么驳回复审需要什么材料呢对于职业代理人结合相关法律、法规和代理经验的综合把关之后,认为可以申请驳回复审的,一般提交如下材料: 1.《商标驳回通知书》原件; 2.商标局邮寄《商标驳回通知书》的信封(当地邮戳要清楚); 3.申请人资质(营业执照或身份证)复印件; 4.商标评审代理委托书; 5.申请商标之“突出使用”的所有相关材料、照片、合同等复印件。 二、申请商标驳回复审的情形有哪些 申请商标驳回复审的有以下情形: 1.申请人主体不适格的; 2.民事案件一审判决后,当事人无正当理由没有提出上诉的; 3.民事案件的判决、裁定、调解发生法律效力超过二年提出的; 4.民事案件的当事人在一审、二审期间无正当理由不提交证据,现以该证据提出再审申请的; 5.再审申请人在再审期间撤回再审申请,或者经合法传唤后拒不到庭,在人民法院按自动撤回再审申请处理后,又以相同理由申请再审的。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