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分析:给死刑犯戴脚镣,主要是限制死刑犯的行动,防止出现过激行为,如自杀、自伤、自残、暴力伤害别人人等。脚镣是一种刑具,脚镣很重,可以防止犯人逃跑,并且两脚之间的连接很短,犯人难以迈开步伐逃跑,并且走动的时候有声音。给死刑犯戴脚镣的主要原因是,其已被宣判为死刑,为防止其因此产生的过激行为,如自杀、自伤、自残、暴力伤害别人等,而限制其行动。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警察使用警械和武器条例》第八条 人民警察依法执行下列任务,遇有违法犯罪分子可能脱逃、行凶、自杀、自伤或者有其以外的危险行为的,可以使用手铐、脚镣、警绳等约束性警械: (一)抓获违法犯罪分子或者犯罪重大嫌疑人的; (二)执行逮捕、拘留、看押、押解、审讯、拘传、强制传唤的; (三)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可以使用警械的其别的情形。 人民警察依照前款规定使用警械,不得故意造成人身伤害。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