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去世后多久去社保局办理手续 |
释义 | 去世后多久去社保局办理手续: 3个月,人身后三个月内要去社保申报。 具体情况如下: 1、继承人应当在3个月内向社会保险经办组织申报丧葬补助费,处理时需填写《企业离退休人员死亡丧葬补助费申领表》交社区盖章,社保员签字。 2、带着离世退休人员火化证原件、复印件及代领人身份证复印件前往社保局养老保险服务大厅处理丧葬费申领手续。 3、对长时刻寓居在非火化区的离世退休人员,除填写《企业离退休人员死亡丧葬补助费申领表》外,还要供给公安机关的死亡证明、法定继承人证明、县以上民政部门出具的非火化区证明及公安机关出具的长时刻寓居证明。 一、丧葬费领取所需材料如下: 1.死亡注销证明(死者生前户口所在地派出所出具); 2.企业退休人员死亡申报表(社保所提供,死亡待遇领取人要与领取人身份证一致,社保所提供的证明必须注明领取待遇者及其死亡者的关系); 3.火化证(由民政局或殡仪馆提供),非火化区的,由民政办出具非火化区证明;四是领取人的身份证正反面复印件。 二、死亡后可以领丧葬费和抚恤金。 原来所缴保费,个人账户部分可以全部返还,身故前的医疗费用可以按规定报销。带户籍地派出所出具的死亡证明、社保卡,到参保地社保局申请退社保金。 原参保缴纳社保人的供养的亲属或继承人可享受如下待遇: (一)领取参保缴纳人的个人帐户积累余额; (二)丧葬补助费:为其死亡时本市上年度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的3倍; (三)一次性抚恤金:供养亲属为1人、2人、3人及3人以上的,分别按市上年度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的6倍、9倍、12倍支付。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 第八条 公民死亡,城市在葬前,农村在一个月以内,由户主、亲属、抚养人或者邻居向户口登记机关申报死亡登记,注销户口。公民如果在暂住地死亡,由暂住地户口登记机关通知常住地户口登记机关注销户口。 公民因意外事故致死或者死因不明,户主、发现人应当立即报告当地公安派出所或者乡、镇人民委员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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