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代理合同终止的具体规定 |
释义 | 《民法典》第一百七十三条规定了委托代理终止的情形,包括合同期限届满、代理事务完成、被代理人取消委托、代理人辞去委托、代理人丧失民事行为能力、代理人或被代理人死亡等。 法律分析 1、合同期限届满或者代理事务已经完成; 2、合同当事人死亡; 3、代理人丧失相应的民事行为能力; 4、被代理人取消对代理人的委托或者代理人拒绝接受其委托等。 《民法典》第一百七十三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委托代理终止: (一)代理期限届满或者代理事务完成; (二)被代理人取消委托或者代理人辞去委托; (三)代理人丧失民事行为能力; (四)代理人或者被代理人死亡; (五)作为代理人或者被代理人的法人、非法人组织终止。 拓展延伸 代理合同解除的程序和法律要求 代理合同解除的程序和法律要求是指在代理合同终止时,双方需按照一定的程序和法律要求进行操作。首先,解除程序包括双方书面通知对方解除意愿、协商解除方式以及解除生效的时间等。其次,根据法律要求,代理合同解除可能需要满足特定条件,如事先通知期限、违约责任承担等。此外,法律还规定了一些特殊情况下的解除程序和要求,例如严重违约、不可抗力等。因此,当代理合同解除时,双方应当遵循相关程序和法律要求,以确保解除的有效性和合法性。 结语 根据《民法典》第一百七十三条规定,代理合同的终止可以由多种情形引起,如合同期限届满、代理事务完成、被代理人取消委托、代理人辞去委托等。解除代理合同需要遵循一定的程序和法律要求,包括书面通知、协商解除方式等。此外,特殊情况下可能还需考虑事先通知期限、违约责任承担等因素。在代理合同解除时,双方应严格遵守相关程序和法律要求,以确保解除的有效性和合法性。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律师法(2017修正):第四章 律师的业务和权利、义务 第三十九条 律师不得在同一案件中为双方当事人担任代理人,不得代理与本人或者其近亲属有利益冲突的法律事务。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2021修正):第一编 总则 第五章 诉讼参加人 第二节 诉讼代理人 第六十一条 当事人、法定代理人可以委托一至二人作为诉讼代理人。 下列人员可以被委托为诉讼代理人: (一)律师、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 (二)当事人的近亲属或者工作人员; (三)当事人所在社区、单位以及有关社会团体推荐的公民。 中华人民共和国律师法(2017修正):第四章 律师的业务和权利、义务 第二十九条 律师担任法律顾问的,应当按照约定为委托人就有关法律问题提供意见,草拟、审查法律文书,代理参加诉讼、调解或者仲裁活动,办理委托的其他法律事务,维护委托人的合法权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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