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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面部破相属于几级伤残
释义
    《工伤保险条例》第三十七条职工因工致残被鉴定为七级至十级伤残的,享受以下待遇:
    (一)从工伤保险基金按伤残等级支付一次性伤残补助金,标准为:七级伤残为13个月的本人工资,八级伤残为11个月的本人工资,九级伤残为9个月的本人工资,十级伤残为7个月的本人工资;
    (二)劳动、聘用合同期满终止,或者职工本人提出解除劳动、聘用合同的,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由用人单位支付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和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的具体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规定。
    《人体损伤程度鉴定标准》5.9.4轻伤二级
    a)四肢任一大关节功能丧失10%以上。
    b)四肢重要神经损伤。
    c)四肢重要血管破裂。
    d)椎骨骨折或者脊椎脱位(尾椎脱位不影响功能的除外);外伤性椎间盘突出。
    e)肢体大关节韧带断裂;半月板破裂。
    f)四肢长骨骨折;髌骨骨折。
    g)骨骺分离。
    h)损伤致肢体大关节脱位。
    i)第一趾缺失超过趾间关节;除第一趾外,任何二趾缺失超过趾间关节;一趾缺失。
    j)两节趾骨骨折;一节趾骨骨折合并一跖骨骨折。
    k)两跖骨骨折或者一跖骨完全骨折;距骨、跟骨、骰骨、楔骨或者足舟骨骨折;跖跗关节脱位。
    l)肢体皮肤一处创口或者瘢痕长度10.Ocm以上;两处以上创口或者瘢痕长度累计15.Ocm以上。
    一、最新10级工伤伤残鉴定标准
    (1)符合中度毁容标准之一项者;
    (2)面部有瘢痕,植皮,异物色素沉着或脱失>2cm;
    (3)全身瘢痕面积<5%,但≥1%;
    (4)外伤后受伤节段脊柱骨性关节炎伴腰痛,年龄在50岁以下者;
    (5)椎间盘突出症未做手术者;
    (6)一手指除拇指外,任何一指远侧指间关节离断或功能丧失;
    (7)指端植皮术后(增生性瘢痕1cm以上);
    (8)手背植皮面积>50cm,并有明显瘢痕;
    (9)手掌、足掌植皮面积>30%者;
    (10)除拇趾外,余3~4指末节缺失;
    (11)除拇趾外,任何一趾末节缺失;
    (12)足背植皮面积>100cm;
    (13)膝关节半月板损伤、膝关节交叉韧带损伤未做手术者;
    (14)身体各部位骨折愈合后无功能障碍;
    (15)一手或两手慢性放射性皮肤损伤Ⅱ度及Ⅱ度上以者等54项标准。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人体轻伤鉴定标准》
    第二条轻伤是指物理、化学及生物等各种外界因素作用于人体,造成组织、器官结构的一定程度的损害或者部分功能障碍,尚未构成重伤又不属轻微伤害的损伤.
    第十三条颧骨骨折或者上、下颌骨骨折;颞下颌关节损伤致张口度(上下切牙切缘间距)小于3厘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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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4/17 13:34:4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