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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产品质量侵权归责原则是什么
释义
    产品质量侵权归责原则
    产品责任的归责原则是确定产品责任归属的准则,是要求行为人承担产品责任的根据、标准和理由。关于产品责任的归责原则,各国多经历从合同责任到过失责任(疏忽责任)再发展到现在的无过错责任的过程。无过错责任是指损害发生后,无论行为人有无过错,法律规定应当承担侵权责任的,行为人应当对其行为所造成的损害承担侵权责任。受害人无须就侵权人的过错进行举证,侵权人也不得以其没有过错为由主张免责或者减责。免责及减责情形由法律明确规定。侵权责任法制定之前,我国现有法律对生产者产品责任的规定主要有,民法通则第一百二十二条、产品质量法第四十一条第一款、产品质量法第四十二条等有相关规定。
    侵权责任法中的产品责任应采用何种归责原则,在立法过程中看法不一,大致有四种观点:一是无过错责任原则。此种观点认为不论生产者、销售者有无过错,只要产品有缺陷并造成他人损害,就应当承担赔偿责任。多数人主张此说。二是过错责任原则。理由是我国正处于经济发展中,还不具备生产者、销售者承担无过错责任的条件,因此,产品生产者、销售者只对自己的过错行为承担责任,没有过错即可免责。三是过错推定原则。认为产品责任既非过错责任,亦非无过错责任,是无过错责任和过错责任之间的中间责任,即产品缺陷的事实本身,应视为产品生产者或销售者有过错,即过错推定。四是二元归责原则。认为产品责任既适用无过错责任,也适用过错责任,但以无过错责任原则为主导。产品质量法第四十一条已明确规定生产者承担无过错责任,第四十二条规定销售者承担过错责任。
    根据《产品质量法》第二十六条规定,产品质量应当符合下列要求:
    (1)不存在危及人身,财产安全的不合理危险,有保障人体健康和人身、财产安全的国家标准、行业标准的,应当符合该标准。
    (2)具备产品应当具备的使用性能,但是,对产品存在使用性能的瑕疵作出说明的除外;
    (3)符合在产品或者其包装上注明采用的产品标准,符合以产品说明、实物样品等方式表明的质量状况。
    该条款对产品质量规定了三项要求,不符合要求的为不合格产品,因产品质量不合格而引起的责任称为产品质量责任。产品质量责任是指因产品质量不符合国家的有关法规、质量标准以及合同规定的产品适用、安全和其它特性的要求,给用户造成损失后,由产品的生产者和经销者所承担的民事责任。这里的损失既包括不合格产品对用户的经济效益的影响,也包括不合格产品给用户及他人的人身和财产造成的损害。因此,这种民事责任既包括了违反合同的民事责任,即产品质量违约责任,又包括了因产品质量问题而引起的一种特殊的损害赔偿责任,即产品质量侵权责任。
    因此,我国法律规定,只要产品存在缺陷造成他人损害的,除了法定可以减轻或者免除责任事由外,不论缺陷产品的生产者主观上是否存在过错,都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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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4/12/26 20:57:1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