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公积金转移接续后能提取吗 |
释义 | 可以提取。 一、公积金异地转移接续办理流程: 1、住房公积金异地转移接续办理流程个人操作部分,职工首先进入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官网,点击“办事指南”,选择“表格下载”,个人办理的下载《住房公积金异地转移接续申请表》,单位集中办理的下载《住房公积金异地转移接续申请表》《集中办理住房公积金异地转移接续申请委托书》,填写表格后提交单位住房公积金经办人; 2、住房公积金异地转移接续办理流程单位操作部分,单位住房公积金经办人登录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网上业务大厅,选择单位用户,录入单位公积金账号、专管员证件号码、手机号码,点击发送验证码,录入验证码,登录进入系统,选择“归集业务”,点击“公积金异地转移”,输入信息,拍照上传申请表、职工身份证件、单位受托人身份证件之后,提交即可。 三、公积金异地转移接续办理材料: 1、职工身份证原件; 2、转入地住房公积金账户开户银行打印《个人账户情况表》或调入单位出具相关证明。 3、《住房公积金异地转移接续申请表》 公积金转移接续全称是全国住房公积金异地转移接续,就是说公积金随着工作单位发生的转移后,是认可之前连续缴存的期数和年限的。 法律依据 《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 第三十四条 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和职工有权督促单位按时履行下列义务: (一)住房公积金的缴存登记或者变更、注销登记; (二)住房公积金账户的设立、转移或者封存; (三)足额缴存住房公积金。 第三十五条 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应当督促受委托银行及时办理委托合同约定的业务。 受委托银行应当按照委托合同的约定,定期向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提供有关的业务资料。 第三十六条 职工、单位有权查询本人、本单位住房公积金的缴存、提取情况,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受委托银行不得拒绝。 职工、单位对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有异议的,可以申请受委托银行复核;对复核结果有异议的,可以申请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重新复核。受委托银行、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应当自收到申请之日起5日内给予书面答复。 职工有权揭发、检举、控告挪用住房公积金的行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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