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离婚后,外债应当按照协议货判决处理。夫妻双方在离婚时,必须对债务作出处理,债务是属于个人债务的,应当由个人偿还;债务是属于夫妻共同债务的,应当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的,应当由人民法院判决,判决书生效后,夫妻双方必须按照判决书的内容来处理外债。因此在离婚后,外债必须按照双方的协议,或者人民法院的判决书来处理。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零六十四条 夫妻双方共同签名或者夫妻一方事后追认等共同意思表示所负的债务,以及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属于夫妻共同债务。 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超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不属于夫妻共同债务;但是,债权人能够证明该债务用于夫妻共同生活、共同生产经营或者基于夫妻双方共同意思表示的除外。 第一千零八十九条 离婚时,夫妻共同债务应当共同偿还。共同财产不足清偿或者财产归各自所有的,由双方协议清偿;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决。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