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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办身份证要不要钱
释义
    办理身份证需要25元。
    这25元是工本费。,如果想要较早的取到身份证的话可以加20元钱,派出所会使用加急快递,将你的身份证寄给你。
    如果遗失补领的话需要收取40元的费用。
    如果是异地进行领取办理的话需要45元。
    异地进行补领损坏换证的话需要收取65元的费用才行。
    一、办理身份证的原因如下:
    《中华人民共和国居民身份证法》第一条规定,居民身份证有以下四个作用:
    1、证明公民身份;
    2、保障公民的合法权益;
    3、便利公民进行社会活动;
    4、维护社会秩序。
    二.办理身份证为什么要钱:
    身份证是对自己身份的证明,身份证属于私人物品,国家在制作身份证,发放身份证时耗费了人力物力财力,注入了劳动时间,所以办理身份证需要收费
    三、补办身份证,办理临时身份证要不要钱:
    公安机关为居民办理临时身份证时第二代居民身份证收费标准为每证10元。居民申领、换领及丢失补领、损坏补领防伪居民身份证收费标准仍按照原(计价格[1995]873号)规定执行。
    四、办理居民身份证的收费标准:
    1.公安机关对申领、换领第二代居民身份证的居民收取工本费每证20元,对丢失补领或损坏换领第二代居民身份证的居民收取工本费每证40元。
    2.公安机关为居民办理临时身份证时第二代居民身份证收费标准为每证10元。
    3.居民申领、换领及丢失补领、损坏补领防伪居民身份证收费标准仍按照原规定执行。
    五、根据《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关于居民身份证收费标准及有关问题的通知》规定:
    1、公安机关对申领、换领第二代居民身份证的居民收取工本费每证20元,对丢失补领或损坏换领第二代居民身份证的居民收取工本费每证40元。
    2、公安机关为居民办理临时身份证时第二代居民身份证收费标准为每证10元。
    3、居民申领、换领及丢失补领、损坏补领防伪居民身份证收费标准仍按照原(计价格[1995]873号)规定执行。
    身份证的管理应该做到严格规范,对丢失的身份证挂失和注销以及补办后,公安机关应该在全国人口信息的管理系统让原身份证失去效力。
    公安机关在居民申请补办身份证的时候起60日内发放其身份证,交通不便的地区允许补办的时间可以适当延长,但是延长的时间一般不可以多于30天。
    此外,根据《关于停征、免征和调整部分行政事业性收费有关政策的通知》规定,自2018年4月1日起,停征首次申领居民身份证工本费。
    四、关于首次申领居民身份证的情形,主要包括以下六种情形:
    1、未满16周岁申领。
    2、年满16周岁申领。
    3、港澳台同胞迁入内地定居申领。
    4、华侨回国定居申领。
    5、外国人、无国籍人加入或恢复中国国籍申领。
    6、首次换领第二代居民身份证。
    二、申领证件需要的证件和注意事项
    1、应携带居民户口薄、两张本人彩色相片(也可以在现场采集相片)和原申领的第一代居民身份证。
    2、在办理手续时,要填写《居民身份证申领登记表》和进行身份证指纹收集,协助工作人员准确核身份证登记项目,并交纳证件工本费。
    3、注意的是流动人口录指纹要回户口所在地办理。
    4、未满十六周岁的公民,自愿申请领取居民身份证的,由监护人代为申请领取居民身份证。
    日常生活当中经常可以看到有些人去办理身份证,现在未成年人也可以办理身份证,只不过身份证的办理他需要一定的工本费用,一般情况下费用都比较低,大概是20元左右的,如果身份证丢失的话,还可以去补办的,也是有费用的。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居民身份证法》
    第一条 为了证明居住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公民的身份,保障公民的合法权益,便利公民进行社会活动,维护社会秩序,制定本法。
    第二条 居住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年满十六周岁的中国公民,应当依照本法的规定申请领取居民身份证;未满十六周岁的中国公民,可以依照本法的规定申请领取居民身份证。
    第三条 居民身份证登记的项目包括:姓名、性别、民族、出生日期、常住户口所在地住址、公民身份号码、本人相片、指纹信息、证件的有效期和签发机关。
    公民身份号码是每个公民唯一的、终身不变的身份代码,由公安机关按照公民身份号码国家标准编制。
    公民申请领取、换领、补领居民身份证,应当登记指纹信息。
    第四条 居民身份证使用规范汉字和符合国家标准的数字符号填写。
    民族自治地方的自治机关根据本地区的实际情况,对居民身份证用汉字登记的内容,可以决定同时使用实行区域自治的民族的文字或者选用一种当地通用的文字。
    第五条 十六周岁以上公民的居民身份证的有效期为十年、二十年、长期。十六周岁至二十五周岁的,发给有效期十年的居民身份证;二十六周岁至四十五周岁的,发给有效期二十年的居民身份证;四十六周岁以上的,发给长期有效的居民身份证。
    未满十六周岁的公民,自愿申请领取居民身份证的,发给有效期五年的居民身份证。
    第六条 居民身份证式样由国务院公安部门制定。居民身份证由公安机关统一制作、发放。
    居民身份证具备视读与机读两种功能,视读、机读的内容限于本法第三条第一款规定的项目。
    公安机关及其人民警察对因制作、发放、查验、扣押居民身份证而知悉的公民的个人信息,应当予以保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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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3/25 4:26:2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