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主观: 一、海域使用权包括什么 《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三百二十八条规定,依法取得的海域使用权受法律保护。 所谓海域使用权,是指民事主体基于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海洋行政主管部门的批准和颁发的海域使用权证书,依法在一定期限内使用一定海域的权利。海域使用权都是为经营目的而设立,取得海域使用权的,都是从事经营活动的法人或个人即经营主体海域使用权。不论具体的海域使用权是为何种用途而设立,均可统一称之为海域使用权。对于不同用途的海域使用权,可以根据其他特别法如渔业法、海洋环境保护法等实行用途管制;另外,也可以根据海域使用权设立合同的约定实行用途约束。 二、海域使用权如何进行抵押 所谓海域使用权,是指民事主体基于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海洋行政主管部门的批准和颁发的海域使用权证书,依法在一定期限内使用一定海域的权利。 根据法律规定,债务人或者第三人有权处分的下列财产可以抵押,其中就包括海域使用权: (一)建筑物和其他土地附着物; (二) 建设用地使用权 ; (三)海域使用权; (四)生产设备、原材料、半成品、产品; (五)正在建造的建筑物、船舶、航空器; (六)交通运输工具; (七)法律、行政法规未禁止抵押的其他财产。 抵押人可以将前款所列财产一并抵押。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三百九十五条 三、申请海域使用权转移登记需要提交哪些材料 依据我国相关法律的规定,申请海域使用权转移登记提交的材料包括不动产权属证书、海域使用权转让合同、继承材料、生效法律文书等材料。 《 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 实施细则》 第五十七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申请人可以申请海域使用权转移登记: (一)因企业合并、分立或者与他人合资、合作经营、作价入股导致海域使用权转移的; (二)依法转让、赠与、继承、受遗赠海域使用权的; (三)因人民法院、仲裁委员会生效法律文书导致海域使用权转移的; (四)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第五十八条 申请海域使用权转移登记的,申请人应当提交下列材料: (一)不动产权属证书; (二)海域使用权转让合同、继承材料、生效法律文书等材料; (三)转让批准取得的海域使用权,应当提交原批准用海的海洋行政主管部门批准转让的文件; (四)依法需要补交海域使用金的,应当提交海域使用金缴纳的凭证; (五)其他必要材料。海域使用权都是为经营目的而设立,取得海域使用权的,都是从事经营活动的法人或个人即经营主体海域使用权。不论具体的海域使用权是为何种用途而设立,均可统一称之为海域使用权。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