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天津失业保险金领取条件及标准如下: 1、失业前所在单位和本人按照法定参加失业保险,且累计缴纳失业保险费满一年; 2、非因本人意愿中断就业; 3、已办理失业登记,并有求职要求。失业人员在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间,按照法定同时享受其他失业保险待遇; 4、领取期限处于第一至第十二个月的,失业保险金月发放标准由1510元提高到1600元; 5、领取期限处于第十三至第二十四个月的,失业保险金月发放标准由1470元提高到1560元。 失业保险金,是指国家通过立法强制实行的,由社会集中建立基金,对因失业而暂时中断生活来源的劳动者提供物质帮助的制度。是失业保险经办机构依法支付给符合条件的失业人员的基本生活费用,是对失业人员在失业期间失去工资收入的一种临时补偿,目的是为了保障失业人员的基本生活需要。 法律依据:《失业保险条例》第十七条 失业人员失业前所在单位和本人按照规定累计缴费时间满1年不足5年的,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期限最长为12个月;累计缴费时间满5年不足10年的,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期限最长为18个月。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