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合同上公章是复印出来的黑色的章,而不是正常盖上去的红色印章,请问这样的合同有效吗? |
释义 | 合同法律效力视情况而定,一般以原件为准,复印件效力较低。若复印件与原件核对一致,具有一定效力。合同成立需具备相应能力和真实意思表示。如合同条款理解有争议,应按规定确定含义。若合同采用多种文字并约定同等效力,词句推定相同含义。如词句不一致,应根据相关条款、性质、目的和诚信原则解释。 法律分析 结论:视情况而定。解析:一般情况下,合同以原件为准,也就是说原件具有法律效力,也就是人们常说的盖红章的合同。而复印件是人们俗称的黑章文件,一般不具备法律效力。如果复印件和原件核对一致,那么具有一定的法律效力,但是比原件的法律效力低。除非合同签订双方再复印件上重新签字,并注明“经双方协商,该复印件经双方签字后,与原件享受等同效力”。合同成立后,能否产生法律效力,能否产生当事人所预期的法律后果,要视合同是否具备生效要件。合同生效应当具备以下要件。合同当事人必须具有相应的民事权利能力和民事行为能力以及缔约能力,才能成为合格的合同主体。若主体不合格,合同不能产生法律效力。当事人意思表示真实,是指行为人的意思表示应当真实反映其内心的意思。 《民法典》第四百六十六条当事人对合同条款的理解有争议的,应当依据本法第一百四十二条第一款的规定,确定争议条款的含义。合同文本采用两种以上文字订立并约定具有同等效力的,对各文本使用的词句推定具有相同含义。各文本使用的词句不一致的,应当根据合同的相关条款、性质、目的以及诚信原则等予以解释。 拓展延伸 公章复印的合同是否具有法律效力? 公章复印的合同在法律上是否具有效力是一个较为复杂的问题。根据中国法律的规定,合同的有效性并不仅仅取决于公章的形式,而是要考虑多个因素。首先,合同的订立必须符合法定的形式和程序要求。其次,合同内容的合法性和合理性也是评判合同有效性的关键因素。虽然公章是合同的重要证明,但其复印本并不一定无效。关键是要证明合同的真实意愿和双方的真实意图。因此,如果公章复印本能够充分证明合同的真实性和双方的真实意图,且符合其他法律要求,那么该合同仍然可能具有法律效力。然而,建议在合同签署时尽量使用正常盖章的红色印章,以避免可能的争议和法律风险。 结语 结论:根据中国法律规定,合同的有效性并不仅仅取决于公章的形式,而是要考虑多个因素。公章复印本并不一定无效,关键是要证明合同的真实意愿和双方的真实意图。如果能够充分证明合同的真实性和符合其他法律要求,公章复印本仍可能具有法律效力。然而,为避免争议和法律风险,建议在合同签署时使用正常盖章的红色印章。视具体情况而定。 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一条 根据民法典第五百六十三条的规定,出卖人迟延交付房屋或者买受人迟延支付购房款,经催告后在三个月的合理期限内仍未履行,解除权人请求解除合同的,应予支持,但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 法律没有规定或者当事人没有约定,经对方当事人催告后,解除权行使的合理期限为三个月。对方当事人没有催告的,解除权人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解除事由之日起一年内行使。逾期不行使的,解除权消灭。 城市房地产转让管理规定:第七条 房地产转让,应当按照下列程序办理: (一)房地产转让当事人签订书面转让合同; (二)房地产转让当事人在房地产转让合同签订后90日内持房地产权属证书、当事人的合法证明、转让合同等有关文件向房地产所在地的房地产管理部门提出申请,并申报成交价格; (三)房地产管理部门对提供的有关文件进行审查,并在7日内作出是否受理申请的书面答复,7日内未作书面答复的,视为同意受理; (四)房地产管理部门核实申报的成交价格,并根据需要对转让的房地产进行现场查勘和评估; (五)房地产转让当事人按照规定缴纳有关税费; (六)房地产管理部门办理房屋权属登记手续,核发房地产权属证书。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九条 因房屋主体结构质量不合格不能交付使用,或者房屋交付使用后,房屋主体结构质量经核验确属不合格,买受人请求解除合同和赔偿损失的,应予支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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