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重疾险理赔是否会受到精神疾病在过去的病史影响? |
释义 | 法律分析:根据《保险法》和《合同法》,保险公司应当在合同中说明被保险人应当如实告知的情形,如果被保险人未如实告知,保险人有权解除合同。但是,如果被保险人精神疾病在过去已经治愈或者对保险事故没有影响,被保险人可以申请理赔。 法律依据: 《保险法》: 第十一条 保险人应当在保险合同中明确被保险人应当如实告知的情形,并告知被保险人其未如实告知而导致的后果。 第十二条 被保险人故意或者重大过失未如实告知与保险事项有关的情形,保险人有权解除合同。 第二十二条 被保险人故意造成被保险财产损失的,保险人不负给付保险金的责任。 第二十四条 被保险人故意或者重大过失造成保险事故,保险人对于由此造成的损失,有权在给付保险金时扣除或者不予给付。 《合同法》: 第四十三条 当事人一方故意或者重大过失致使合同不能履行的,对方可以请求其承担违约责任。 第一百二十五条 合同中应当载明下列条款: (一)当事人的名称或者姓名和住所; (二)标的; (三)数量; (四)质量; (五)价款或者报酬; (六)履行期限、地点和方式; (七)违约责任; (八)解决争议的方法。 总之,在购买重疾险时应当如实告知精神疾病的病史,如果被保险人已经治愈或者对保险事故没有影响,可以申请理赔。但是,如果被保险人故意或重大过失未如实告知,保险人有权解除合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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