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民法典企业改制后未清理债务怎么办 |
释义 | 一、民法典企业改制后未清理债务怎么办 企业进行改制时,未清理的债务,仍然由公司的财产承担,一般由改制后的公司进行清偿。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第三条【公司界定及股东责任】公司是企业法人,有独立的法人财产,享有法人财产权。公司以其全部财产对公司的债务承担责任。 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以其认缴的出资额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股份有限公司的股东以其认购的股份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 二、企业公司制改造未通知债务人,还需要还债吗 企业公司制改造后,债务人一般应向新公司清偿债务 在谈及企业公司制改造后的债务清偿问题时,首先要明确一下几点重要内容: 1、只要债务人没有偿还债务或企业没有免除债务人债务的,债务人自始至终都需有清偿债务的义务。 2、企业公司制改造与债务人清偿债务两者之间不存在必然关系,无论企业是否进行公司制改造,债务人都需要清偿债务。 因此,不管企业进行公司制改造是否通知债务人的,债务人都应当承担清偿债务的责任。这时,一般存在以下两种情况: 1、企业进行公司制改造后,原企业依然存在的,债务人应当继续向原企业清偿债务。 2、但如果企业进行公司制改造,另设新公司,未通知债务人的,企业公司制改造涉及债权转让行为,对债务人无效。但这不意味着债务人不用承担债务,在原企业补充通知或债务人确认该情况后,应当向新公司清偿债务,只是债务人因履行清偿责任增加的额外费用,可要求原企业责任人承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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