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首先,所谓五保户,根据《农村五保供养工作条例》,“五保户”是指老年、残疾或者未满16周岁的村民,无劳动能力、无生活来源又无法定赡养、抚养、扶养义务人,或者其法定赡养、抚养、扶养义务人无赡养、抚养、扶养能力的,在吃、穿、住、医、葬方面享受政府提供生活照顾和物质帮助的村民。其次,如果所建房不是集体养老院性质,而是归于五保户个人名下,应视为个人财产,宅基地属于集体所有,生前个人使用,去世后如果五保老人与他人签订遗赠扶养协议,则按遗赠扶养协议处理。如五保老人立有遗嘱将遗产指定由法定继承人继承,或者将遗产赠给国家、集体以及法定继承人以外的人的,其遗产归其遗嘱继承人或受遗赠人所有。在没有遗嘱和遗赠抚养协议的情况下,五保老人遗产由法定继承人所有。但承担五保供养义务的集体组织或五保供养机构(敬老院、五保老人之家等),有权要求扣回五保费用。在无人继承又无人受遗赠的情况下,应按照《民法典》第一千一百六十条,无人继承又无人受遗赠的遗产,归国家所有,用于公益事业;死者生前是集体所有制组织成员的,归所在集体所有制组织所有。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六十条 【无人继承遗产的归属】无人继承又无人受遗赠的遗产,归国家所有,用于公益事业;死者生前是集体所有制组织成员的,归所在集体所有制组织所有。《农村五保供养工作条例》第六条 老年、残疾或者未满16周岁的村民,无劳动能力、无生活来源又无法定赡养、抚养、扶养义务人,或者其法定赡养、抚养、扶养义务人无赡养、抚养、扶养能力的,享受农村五保供养待遇。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