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请问继子和继父以及亲生子女有什么不同 |
释义 | 继生子女和亲生子女继承权一般是没有区别的。但继子女与继父母之间必须形成了扶养关系。如果没有形成扶养关系,则有区别。继子女只有与继父母形成了扶养关系,二者之间才相互享有继承权。亲生父母和子女之间,一般自动产生法定继承权。继生子女和亲生子女继承权一般是没有区别的。但继子女与继父母之间必须形成了扶养关系。如果没有形成扶养关系,则有区别。继子女只有与继父母形成了扶养关系,二者之间才相互享有继承权。亲生父母和子女之间,一般自动产生法定继承权。《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二十七条  遗产按照下列顺序继承:(一)第一顺序:配偶、子女、父母;(二)第二顺序: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继承开始后,由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第二顺序继承人不继承;没有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的,由第二顺序继承人继承。本编所称子女,包括婚生子女、非婚生子女、养子女和有扶养关系的继子女。本编所称父母,包括生父母、养父母和有扶养关系的继父母。本编所称兄弟姐妹,包括同父母的兄弟姐妹、同父异母或者同母异父的兄弟姐妹、养兄弟姐妹、有扶养关系的继兄弟姐妹。 继子和亲生儿子继承权一样吗 继子女若是与继父母形成抚养关系的,继承权和亲生子女的一样,法定继承人有第一顺位以及第二顺位,法定继承顺序第一顺位是配偶、子女以及父母。子女包括婚生子女、非婚生子女、养子女和有扶养关系的继子女。《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二十七条遗产按照下列顺序继承:(一)第一顺序:配偶、子女、父母;(二)第二顺序: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继承开始后,由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第二顺序继承人不继承;没有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的,由第二顺序继承人继承。本编所称子女,包括婚生子女、非婚生子女、养子女和有扶养关系的继子女。本编所称父母,包括生父母、养父母和有扶养关系的继父母。本编所称兄弟姐妹,包括同父母的兄弟姐妹、同父异母或者同母异父的兄弟姐妹、养兄弟姐妹、有扶养关系的继兄弟姐妹。 过继子和过继父母之间是否有继承权? 过继子女与过继父母之间享有继承权,但前提是双方之间形成了事实扶养关系。如果过继子女与过继父母之间未办理法定手续,虽立下字据举行仪式,但未受到过继父母的抚养教育,也未对其尽赡养扶助义务的,即事实上未形成扶养关系,则相互之间没有继承权。根据《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二十七条第一、二款规定,遗产按照下列顺序继承:(一)第一顺序:配偶、子女、父母;(二)第二顺序: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继承开始后,由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第二顺序继承人不继承;没有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的,由第二顺序继承人继承。《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二十七条第一、二款遗产按照下列顺序继承:(一)第一顺序:配偶、子女、父母;(二)第二顺序: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继承开始后,由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第二顺序继承人不继承;没有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的,由第二顺序继承人继承。 请问继女投靠落户继父。如果继父和现在有婚生子女,婚前有一个女性监护权属于前妻,是否符合投靠落户北京的政策? 北京继子女投靠父母落户政策如下:1、投靠子女的年龄限制,投靠时未满18周岁;2、夫妻结婚满3年,任何一方之前离过婚,离婚协议需公证满3年。这两项可同时进行;3、北京人名下无子女,之前的子女要判给对方,最多一个,并且不过14岁;4、投靠人超过45周岁不超过55周岁的,结婚应满5年;超过55周岁的,结婚应满2年;5、随迁子女年龄原则不超过18周岁,且符合北京市计划生育政策。对于市外落户。如果是外埠的农业的人口进行迁移,需要提交入户申请书和申请人的民户口簿、居民身份证等。如果是已经结婚的人,还需要提供结婚证书;对于市内落户。市内户口的落户需要拿证件去当地的派出所进行办理和登记,如果没有任何理由或者任何人可以证明身份和关系通常不允许落户。:《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第十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第十条公民迁出本户口管辖区,由本人或者户主在迁出前向户口登记机关申报迁出登记,领取迁移证件,注销户口。公民由农村迁往城市,必须持有城市劳动部门的录用证明,学校的录取证明,或者城市户口登记机关的准予迁入的证明,向常住地户口登记机关申请办理迁出手续。公民迁往边防地区,必须经过常住地县、市、市辖区公安机关批准。 请问非婚生子女是否有继承权 非婚生子女有继承权。非婚生子与婚生子女享有同等的权利,任何组织或个人都不得加以危害或歧视。非婚生子女同样有权获得抚养费、生活费和教育费以及继承的权利。《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二十七条遗产按照下列顺序继承:(一)第一顺序:配偶、子女、父母;(二)第二顺序: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继承开始后,由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第二顺序继承人不继承;没有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的,由第二顺序继承人继承。本编所称子女,包括婚生子女、非婚生子女、养子女和有扶养关系的继子女。本编所称父母,包括生父母、养父母和有扶养关系的继父母。本编所称兄弟姐妹,包括同父母的兄弟姐妹、同父异母或者同母异父的兄弟姐妹、养兄弟姐妹、有扶养关系的继兄弟姐妹。第一千零七十一条非婚生子女享有与婚生子女同等的权利,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加以危害和歧视。不直接抚养非婚生子女的生父或者生母,应当负担未成年子女或者不能独立生活的成年子女的抚养费。 母亲和继父是二婚,继父是公务员,继父有两个女儿,现在继父去世了,请问,抚恤金和丧葬费属于谁 对于抚恤金和丧葬费的分配方式为:丧葬费用于死者安葬事宜,由具体承担死者丧葬事宜的利害人享有;而抚恤金用于死者近亲属的安抚事宜,由近亲属共同取得。近亲属包括配偶、父母、子女、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孙子女、外孙子女。《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二十六条继承权男女平等。第一千一百二十七条遗产按照下列顺序继承:(一)第一顺序:配偶、子女、父母;(二)第二顺序: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继承开始后,由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第二顺序继承人不继承;没有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的,由第二顺序继承人继承。本编所称子女,包括婚生子女、非婚生子女、养子女和有扶养关系的继子女。本编所称父母,包括生父母、养父母和有扶养关系的继父母。本编所称兄弟姐妹,包括同父母的兄弟姐妹、同父异母或者同母异父的兄弟姐妹、养兄弟姐妹、有扶养关系的继兄弟姐妹。 该内容由 冯莹莹律师 和 律说律答 共创回答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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