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运输合同是按什么交印花税 |
释义 | 根据2011年新修订的《印花税暂行条例》,货物运输合同,立合同人需要按照运输费用的0.5‰缴纳印花税。货物运输包括民用航空运输、铁路运输、海上运输、内河运输、公路运输和联运合同。货物运输合同是按运输费用金额来计算,即使没有合同,有运费发票也要缴纳印花税,而且按发票全额计算印花税,不扣除进项税部分。但是运费发票中记载的装卸费、保险费等可以在计算印花税时扣除,例如一张运费发票中注明运费500,装卸费100,保险费50,则按500计算印花税。应纳税额不足1角的,免纳印花税。应纳税额在1角以上的,其税额尾数不满5分的不计,满5分的按1角计算缴纳。 一、如何确定运输合同的管辖 根据我国《民事诉讼法》第二十八条的规定,因铁路、公路、水上、航空运输和联合运输合同纠纷提起的诉讼,由运输始发地、目的地或者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 根据我国《民事诉讼法》第三十条的规定,因铁路、公路、水上和航空事故请求损害赔偿提起的诉讼,由事故发生地或者车辆、船舶最先到达地、航空器最先降落地或者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 因此,判断运输合同的管辖时,首先应当判定所发生的纠纷时侵权纠纷还是合同纠纷,如果是合同纠纷,适用第二十八条的规定;如果是侵权纠纷,则适用第三十条的规定。 二、什么样的合同是运输合同 订立货物运输合同,应贯彻优先运输国家指令性计划产品,兼顾指导性计划产品和其他物资的原则。如大宗货物的铁路运输,有条件的可按年度、半年或季度签订货物运输合同;也可以签订更长期限的运输合同;其它整车货物运输,应按月签订运输合同,零星货物运输,以货物运单作为运输合同。国家有统一的运输合同文本的,应使用统一的合同文本签订。 按年度、半年度、季度或月份签订的货物运输合同,应写明下列主要条款: 1、托运人和收货人的名称或者姓名及住所; 2、发货站与到货站的详细名称; 3、货物的名称(运输标的名称); 4、货物的性质(是否属易碎、易燃、易爆物品); 5、货物的重量; 6、货物的数量(如车种、车数、件数); 7、运输形式(零担、速递、联运); 8、收货地点; 9、违约责任; 10、费用的承担; 11、包装要求; 12、合同纠纷解决方式; 13、双方约定的其他事项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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