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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手机如何办理个人所得税
释义
    

法律主观:
    


    1、在手机上下载个人所得税软件,登录此界面; 2、请选择要填报信息;填写赡养老人信息:首先,本人信息填写好后,点击【下一步】; 3、请选择扣除年度→选择被赡养人→添加被赡养人信息; 4、请填写被赡养人信息:他是我的→父母→居民身份证→填写证件号→填写姓名→填写国籍→出生时间→点击保存下一步,点击【添加被赡养人信息】; 5、请填写被赡养人信息:她是我的→父母→居民身份证→填写证件号→填写姓名→填写国籍→出生时间→点击保存。
    

法律客观:
    


    《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
    第十一条
    居民个人取得综合所得,按年计算个人所得税;
    有扣缴义务人的,由扣缴义务人按月或者按次预扣预缴税款;
    需要办理汇算清缴的,应当在取得所得的次年三月一日至六月三十日内办理汇算清缴。预扣预缴办法由国务院税务主管部门制定。居民个人向扣缴义务人提供专项附加扣除信息的,扣缴义务人按月预扣预缴税款时应当按照规定予以扣除,不得拒绝。非居民个人取得工资、薪金所得,劳务报酬所得,稿酬所得和特许权使用费所得,有扣缴义务人的,由扣缴义务人按月或者按次代扣代缴税款,不办理汇算清缴。
    《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
    第十一条
    居民个人取得综合所得,按年计算个人所得税;
    有扣缴义务人的,由扣缴义务人按月或者按次预扣预缴税款;
    需要办理汇算清缴的,应当在取得所得的次年三月一日至六月三十日内办理汇算清缴。预扣预缴办法由国务院税务主管部门制定。居民个人向扣缴义务人提供专项附加扣除信息的,扣缴义务人按月预扣预缴税款时应当按照规定予以扣除,不得拒绝。非居民个人取得工资、薪金所得,劳务报酬所得,稿酬所得和特许权使用费所得,有扣缴义务人的,由扣缴义务人按月或者按次代扣代缴税款,不办理汇算清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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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4/12/23 19:58:1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