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夫妻离婚后,女方需要过户房子吗? |
释义 | 离婚后女方获得房屋所有权需要过户,根据离婚方式不同,需要准备不同的文件和手续。夫妻离婚时共同财产的处理可协议,如无法协议则由法院判决。夫妻共同债务在离婚时应共同偿还,如无法协议则由法院判决。 法律分析 一、夫妻离婚后女方获得房屋所有权需要过户:如果离婚时房子判给女方,则需要办理过户手续。如果是在协议离婚的情况下,需要准备关于房产分割的离婚协议书、离婚证及其复印件、房产证、身份证明及其复印件、经公证的离婚财产归属协议。如果是通过诉讼离婚,则需要准备生效的法院判决书及其复印件、房产证、房产归属权利人可申请登记房产证、身份证明及其复印件。 二、《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七条【离婚时夫妻共同财产的处理】在离婚时,夫妻的共同财产可以由双方协议处理。如果协议不成,人民法院可以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按照照顾子女、女方和无过错方权益的原则判决。对于夫或妻在家庭土地承包经营中享有的权益等,应当依法予以保护。 《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九条【离婚时夫妻共同债务清偿】在离婚时,夫妻共同债务应当共同偿还。如果共同财产不足以清偿债务,或者财产归各自所有,则由双方协议清偿。如果协议不成,人民法院会判决。 结语 离婚后女方获得房屋所有权需要过户,具体程序根据离婚方式而定。协议离婚需准备离婚协议书、离婚证、房产证等;诉讼离婚需准备法院判决书、房产证等。共同财产处理可由双方协议或法院判决,保护土地承包权益。共同债务应共同偿还,若财产不足则协议或法院判决决定清偿方式。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九章 所有权取得的特别规定 第三百一十一条 无处分权人将不动产或者动产转让给受让人的,所有权人有权追回;除法律另有规定外,符合下列情形的,受让人取得该不动产或者动产的所有权: (一)受让人受让该不动产或者动产时是善意; (二)以合理的价格转让; (三)转让的不动产或者动产依照法律规定应当登记的已经登记,不需要登记的已经交付给受让人。 受让人依据前款规定取得不动产或者动产的所有权的,原所有权人有权向无处分权人请求损害赔偿。 当事人善意取得其他物权的,参照适用前两款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八章 共有 第三百零六条 按份共有人转让其享有的共有的不动产或者动产份额的,应当将转让条件及时通知其他共有人。其他共有人应当在合理期限内行使优先购买权。 两个以上其他共有人主张行使优先购买权的,协商确定各自的购买比例;协商不成的,按照转让时各自的共有份额比例行使优先购买权。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三章 物权的保护 第二百三十四条 因物权的归属、内容发生争议的,利害关系人可以请求确认权利。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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