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父母一方去世如何过户给子女? |
释义 | 主要是需要看你目前有的房屋套数和你是否准备短期内出售房屋。首先明确一点,你是有权继承你父亲的房产的,如果你父母只有你一个子女,且无其他第一顺位继承人,你父亲的房产按常规继承,应该是:你母亲获得75产权(502 5),你获得25产权。 (1)你目前名下无住房(家庭无住房,家庭是指你和你的配偶及未成年子女);你可以和你母亲在办理继承时,你母亲放弃继承(25),并将她自己的50赠送给你,你可以获得100的产权。你出售房屋时,因为这是你家庭唯一住宅,且距离上次交易超过5年,按现行税法规定,20的个人所得税是可以全免的,其余就和正常房屋出售的税费一样了。 (2)你或你家庭名下有住房我还是建议你母亲放弃继承,并赠送给你,因为说实话,产权分在两个人手上对未来的交易或可能产生的再次继承都不方便。另,因为不晓得你母亲的年龄,如果几年后母亲年龄大了,处置房产时,限制较多。你将来要出售时,最后将此房屋作为最后一个处置的住房,使此房变成家庭唯一住房后再交易。 (3)你母亲名下除此住房外,再无其他房产,由你母亲一个人继承全部房屋,你放弃继承。在距离上次交易满5年时,她以买卖方式过户给你,也可免20的个人所得税,其余税费同常规买卖。 扩展资料:继承权是指继承人依法取得被继承人遗产的权利。包括两种含义: (1)客观意义上的继承权。它是指继承开始前,公民依照法律的规定或者遗嘱的指定而接受被继承人遗产的资格,即继承人所具有的继承遗产的权利能力。 法律依据: 根据《民法典》规定: 第九条 继承权男女平等。 第十条遗产按照下列顺序继承: 第一顺序:配偶、子女、父母。 第二顺序: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 继承开始后,由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第二顺序继承人不继承。没有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的,由第二顺序继承人继承。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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