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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交通事故中的同等责任
释义
    在道路交通事故发生后,双方当事人为尽快解决事故纠纷,往往会在交通警察的调解下达成各修各车协议。但双方在没有保险公司参与的情况下达成上述协议,是否会对后期的理赔产生影响,双方保险公司是否会按照各修各车的协议进行理赔呢?
    两车相撞同等责任同意双方各修各车
    景女士驾驶的A车与B车相撞,无人伤,但双方车辆均有不同程度的损失。
    交警在勘查事故现场后认定双方负同等责任,景女士与B车车主经交警调解达成协议——双方各修各车。但事后景女士在办理保险理赔时却遭遇了难题:景女士的A车修车花费20000元,B车修车花费3000元。景女士以为如按照调解协议各修各车,则A车和B车的保险公司应分别赔偿双方20000元和3000元。然而承保A车的甲保险公司告知景女士:由于A车损失金额超过了交强险互碰自赔
    2000元的限额,根据保险条款和交强险互碰自赔规则,在双方同责的情况下,甲保险公司只能承担双方全部损失的一半,景女士能得到的赔款为11500元,另一半损失应由承保B车的乙保险公司承担。当景女士找到乙保险公司理赔人员时又被告知:公司已严格按照双方各修各车的协议向B车车主赔付了其损失的3000元,景女士的损失应按照协议由甲保险公司承担。
    一方得不到足额赔付问题到底出在哪里呢?
    景女士明明损失了20000元,却得不到足额赔付,问题到底出在哪里呢?此类问题在各地保险投诉案件中屡见不鲜,诉诸法律的也不在少数,争议的焦点往往集中在以下两点。
    一是交通事故双方自定协议各修各车行不行?根据《保险法》规定:保险事故发生后,保险人未赔偿保险金之前,被保险人放弃对第三者请求赔偿的权利的,保险人不承担赔偿保险金的责任。事故发生后,车主如未经保险公司同意,与对方自定和解协议各修各车,等于放弃对事故另一方请求赔偿的权利,会导致保险公司丧失了向事故另一方的代位求偿权,按照保险法规定,保险人不承担赔偿保险金的责任。因此,在本案中景女士与对方车主在保险公司未参与的情况下自定协议约定各修各车,存在法律风险。
    那么,对于交通事故中的同等责任,保险公司应该如何赔付呢?根据《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七十六条规定: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造成人身伤亡、财产损失的,由保险公司在机动车第三者责任强制保险责任限额范围内予以赔偿;不足的部分,按照下列规定承担赔偿责任:(一)机动车之间发生交通事故的,由有过错的一方承担赔偿责任;双方都有过错的,按照各自过错的比例分担责任。根据中国保险行业协会《交强险财产损失互碰自赔处理办法》的规定:对事故对方车辆损失在本方交强险赔偿限额内计算赔偿,超过限额部分在商业车险项下按过错责任比例计算赔偿。此外,目前我国大部分保险公司的商业车险条款也都规定按照事故责任比例进行赔付。在本案中,由于两车损失均超过交强险互碰自赔2000元的限额,应该按照如下流程赔付:首先,由双方交强险各赔2000元给对方;其次,由自己的车损险赔偿自己车辆超过2000元部分的50%;最后,由对方第三者责任险赔付自己车辆剩余50%,对方也一样按此流程赔付。因此,A车车主景女士修车费用共20000元,可从自己的保险公司获赔9000元,从B车车主的保险公司获赔11000元。B车车主的损失3000元由自己保险公司赔偿500元,A车车主的保险公司赔偿2500元。
    由此可见,本案各修各车协议显然对承保损失较小一方车辆的保险公司较为有利,案例中B车的承保公司只需赔付本方车损3000元即可;而如果没有达成各修各车协议的情况下,按照行业理赔规则B车承保公司则需要承担双方车损的一半11000元。在实务当中,笔者也发现,此类各修各车协议在法律效力上存在争议,保险公司可能会从商业利益角度出发,选择按照各修各车协议或者行业理赔规则进行赔付。对于不了解赔付规则的消费者,在未征求保险公司意见的情况下达成各修各车协议后,就可能得不到足额赔付。
    TIPS:
    基于以上问题,为保护保险消费者合法权益、减少法律风险和合同纠纷,以下是分别从保险消费者、保险行业和监管部门的角度提出的几点建议:
    第一,保险消费者在交通事故发生后切勿擅自和解。交通事故发生后,如果双方对事故发生都负有责任,损失数额较大,应该及时报警,并向保险公司报案。在保险公司赔付之前,消费者未经保险公司同意,切勿自行达成和解协议。
    第二,保险行业应做好保险消费者教育工作。一方面,应通过媒体宣传、行业活动、销售人员展业等多种形式对客户进行保险产品及服务的介绍说明,加深客户对保险条款和理赔规则的理解。另一方面,应积极提示客户在签订合同前仔细阅读条款,尤其是明确合同中的保险公司免责条款和减轻责任条款,以免因不知情而造成损失。
    第三,监管部门应推进行业理赔标准化建设。以保护保险消费者合法权益为出发点,完善理赔规则和流程标准化建设,督促保险公司在理赔过程统一标准,杜绝出现同一案情,理赔标准不一致的情况。
    一、发生轻微交通事故处理流程
    1、拍照、挪车。
    发生小事故后,我们首先要确定事故双方的责任,然后检查对方驾照及车辆手续,车辆手续包括:车牌、年检、行驶本及交强险等。
    拍照是快速处理重要的证据,照片要求有一张能说明事故现场情况的照片,一张可以说明事故发生地点的全景照片以及若干张车辆发生接触部分的特写照片,最好把当事司机与车辆的合影也拍摄下来。
    将车挪到不影响交通的地方停好,之后打开双闪、在适当的距离设置安全警告装置。如果可快速处理但未及时挪车、未设立安全警告装置等,警察到现场后会进行相应处罚。
    2、报交警和保险公司。
    打110报警电话和保险公司的理赔电话,交警如果对事故责任没有异议,交警一般不会到现场,会有专人指导驾驶员开车到附近的快速理赔中心,报保险公司后,
    保险公司会在系统记录出险情况,方便以后理赔,有的保险公司也不到现场查勘,如果保险公司需要到现场查勘,驾驶员则在现场准备好保险单、驾驶证和行驶证等保险公司查勘人员到现场查勘.
    3、到交警快速处理中心提交相关材料。
    双方到附近的快速处理中心提交保险单、驾驶证和行驶证,填写,然后由驻在交警队的物价公司对受损车辆评估车损价格,双方交换联系方式,然后可以各自离开.
    4、到修理厂或4s店维修车辆。
    双方到各自的修理厂和4s店修理受损车辆,修好后,由负事故全责到修理厂交钱取发票,如果双方都有责任,按责任比例进行分担,如果有一方不来付修理费,只能车主先垫付,拿好发票,取出车,再找对方赔偿。
    在修理车的时候经常遇到的就是物价定的价格与修理厂或4s店定的价格不一致,修理厂或4s定的价格比较高,这时候可以再打电话给保险公司,再追加损失。
    5、提交材料向保险公司索赔。
    等资料齐全后,就可以向保险公司申请索赔了,有的修理厂是保险公司的定点维修厂,修理厂就可以代理办理索赔事宜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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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2/5 12:56:2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