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合伙协议书应包括双方身份、宗旨、名称、经营项目、期限、出资、盈余分配、风险分担、入退伙及转让、负责人、权利义务、禁止行为、终止和清算、违约责任、争议解决等内容。合伙协议书应包括以下内容: 1、双方的身份信息; 2、合伙宗旨; 3、合伙名称和主要经营地; 4、合伙经营项目和范围; 5、合伙期限; 6、出资金额、方式和期限; 7、盈余分配和债务承担; 8、合伙各方共同经营、共同劳动,共担风险,共负盈亏; 9、入伙、退伙和出资的转让; 10、合伙负责人及合伙事务执行; 11、合伙人的权利和义务; 12、禁止行为; 13、合伙营业的继续; 14、合伙的终止和清算; 15、违约责任; 16、合同争议解决方式; 17、其他。《民法典》第四百六十九条 当事人订立合同,可以采用书面形式、口头形式或者其他形式。 书面形式是合同书、信件、电报、电传、传真等可以有形地表现所载内容的形式。 以电子数据交换、电子邮件等方式能够有形地表现所载内容,并可以随时调取查用的数据电文,视为书面形式。
该内容由 张家齐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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