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无效合同和可撤销合同怎么界定 |
释义 | 法律分析:可撤销合同不等于无效合同,可撤销合同和无效合同有以下这些不同:提出主体不同,可撤销合同只能由具有撤销权的人提出,而无效合同任一一方均可提出;损失利益属性不同,可撤销合同损害的是特定当事人的利益,而无效合同是损害国家利益或社会利益。无效合同是相对有效合同而言的,它是指合同虽然已经成立,但因欠缺合同生效要件,其在内容和形式上违反了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和社会公共利益,因此确认为无效。 法律依据: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四十七条:基于重大误解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行为人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予以撤销。第一百五十一条:一方利用对方处于危困状态、缺乏判断能力等情形,致使民事法律行为成立时显失公平的,受损害方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予以撤销。第一百四十四条:无民事行为能力人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无效。第一百四十六条:行为人与相对人以虚假的意思表示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无效。第一百五十三条: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的民事法律行为无效。但是,该强制性规定不导致该民事法律行为无效的除外。第一百五十四条:行为人与相对人恶意串通,损害他人合法权益的民事法律行为无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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