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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承担担保合同无效的条件
释义
    担保合同无效的条件包括:
    1、担保主体不具有相应的担保资质;
    2、主合同无效;
    3、担保合同形式不当而无效。担保人只能提供保证、抵押、质押、留置和定金这五种担保;
    4、用欺诈手段签订的合同无效;
    5、担保合同标的物不符合法律规定。
    一、名义借款人什么情况下免责
    因主合同无效,而免除保证责任。则担保合同无效。担保合同被确认无效后,如担保人确有过错的,则应当根据其过错承担相应的民事责任。例如,担保人明知债务人以欺诈手段与债权人订立借款合同而仍然担当保证人,则在主合同被确认无效从而保证无效后,担保人不再承担担保责任,但应承担相应的民事责任。
    二、担保人不担责的情况有哪几种
    担保人不担责的情况有以下几种:
    1、变更主合同的,未经担保人书面同意的;
    2、超出担保范围的;
    3、采取欺诈、胁迫等手段,使保证人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提供保证的;
    4、债务人转让债务的,未取得担保人书面同意;
    5、主合同无效,担保人无过错的。
    担保合同包括抵押合同、质押合同和其他具有担保功能的合同。担保合同是主债权债务合同的从合同。主债权债务合同无效的,担保合同无效,但是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三、担保物权是否就是抵押权?
    抵押权属于担保物权中的一种,担保物权还包括质权、留置权。《民法典》第三百八十六条规定,担保物权人在债务人不履行到期债务或者发生当事人约定的实现担保物权的情形,依法享有就担保财产优先受偿的权利,但是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第三百八十八条规定,设立担保物权,应当依照本法和其他法律的规定订立担保合同。担保合同包括抵押合同、质押合同和其他具有担保功能的合同。担保合同是主债权债务合同的从合同。主债权债务合同无效的,担保合同无效,但是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担保合同被确认无效后,债务人、担保人、债权人有过错的,应当根据其过错各自承担相应的民事责任。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三百八十七条债权人在借贷、买卖等民事活动中,为保障实现其债权,需要担保的,可以依照本法和其他法律的规定设立担保物权。第三百八十八条设立担保物权,应当依照本法和其他法律的规定订立担保合同。担保合同包括抵押合同、质押合同和其他具有担保功能的合同。担保合同是主债权债务合同的从合同。主债权债务合同无效的,担保合同无效,但是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担保合同被确认无效后,债务人、担保人、债权人有过错的,应当根据其过错各自承担相应的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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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2/27 10:08:19